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701-0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2016〕10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1-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15:38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业经2016128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规定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省分担比例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为82,其他县(区)为64;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石台县)为82,其他县区为64,城市地区按55比例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三)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区建立,暂按校舍面积5%-10%的基数和每平方米8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特别是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各地要结合人口政策调整、人口流动的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创新管理理念,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强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城乡中小学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严控国有资产流失。推行“阳光财务”,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