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411-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 文号: 池发〔2014〕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1-25
废止日期: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5 15:58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和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池发〔20125号)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保护、生态管理“五大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按照“全面性划定生态功能区、阶段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重点式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深度式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性建设生态人居环境、试点式进行生态资源补偿、分类式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池州生态资源优势和建设实践经验,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主要目标。整体设计、分步推进,2014年在创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到2017年,基本完成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管理五大体系建设创新;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分区规划,按照56个乡镇街道国土功能定位,划定生态红线和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界限,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落实用途管制,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保护优先。划定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集约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经济相对集中布局。严格管理各类建设空间无序扩张,控制工业建设空间,确保农业生产空间,保证生活空间,优化生态空间。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开发政策,合理安排开发时序。

  ——有偿使用。树立生态产品理念,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形成结构优化的生态产业发展格局

  4.科学划定市域功能区。按照“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的总体布局,细化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把全市56个乡、镇、街道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池州特色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5.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林、生态服务、文化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落实财政性资金支持、选址供地、政府采购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扶持措施。编制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每个县区、开发区明确1个首位产业、23个工业发展重点领域、2个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布局,划定永久性、高标准农田保护区。建立产业布局统筹审查机制,成立市产业布局协调小组,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强制性技术标准,凡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签约落户。到2017年,基本形成首位产业领衔、主导产业鲜明、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

6.积极引导产业转移转型。制定项目迁入地和迁出地利益分享机制,采取置换、补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企业退城入园,引导现有企业由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向重点开发区转移。鼓励现有产业加强技术改造,编制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电机能效提升三大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拓展和提升两化融合手段。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限期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到各地,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公告制度。

7.推进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双创”行动,到2017年前,实现省级(含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全覆盖,建设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支持江南产业集中区推进产城一体、整合发展。积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化整合上下游产业,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到2017年,在我市重点行业构筑形成链接循环的工业产业体系,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3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90%

  三、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着力形成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建设机制

  8.传承创新地域文化。以建设“世界佛教文化观光胜地和国际生态休闲城市”为目标,深入挖掘和提炼以“一山(九华山)一园(大愿文化园)”为代表的佛教文化、以“一村(杏花村)一河(秋浦河)”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以“一湖(升金湖)一峰(牯牛降)”为代表的生态文化,推动九华山申报世界遗产,重点培育礼佛朝拜、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非遗展演、游轮观光等文化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体现池州地域特色文化的文学、影视、演艺精品力作。

  9.建立旅游整体联动机制。围绕全市旅游全域化、一体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定位旅游功能,积极探索东至与贵池共有的升金湖、石台与东至共有的仙寓山跨区域景区开发管理新体制。建立政府和市场、市和县区、山上和山下相结合的宣传营销机构,整合市、县区宣传营销工作资金,设立全市整体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集中拼盘、统一策划、整体实施宣传营销。探索旅游企业参与整体营销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涉旅企业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10.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商贸融合发展。在主城区打造集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商务、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商业区,把九华山、杏花村融入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中,充分体现其商贸服务功能和旅游价值。积极推进旅游商品连锁商店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购物,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会展和旅游联动效应,促进体育和旅游的融合发展,通过办展会丰富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加快餐饮住宿业“软硬件”的提档升级,提升餐饮住宿品质,培育旅游特色食品和特色餐饮,开发旅游商品。

  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着力形成人和城美的生态人居环境

11.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按照城市有绿核辐射、城区有绿带连接、村镇有绿树环抱、城乡有绿道通达要求,围绕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城市,推进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巩固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积极与省环保厅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联合省住建厅开展生态激励创新机制课题研究。制定池州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划定保护边界和生态红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和志愿服务,促进形成生态环保、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加快城市步行交通系统的建设,率先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公共交通工具。

12.建设绿色城镇。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单体设计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划定高污染禁燃区,大力推广屋顶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

13.建设美好乡村。坚持生态、旅游和美好乡村三位一体,鼓励农民投资入股发展旅游,采取“公司+农户”、“协会+农户”等模式,组建乡村旅游集团或合作社,开发营销乡村旅游景区。突出“一村一品”,调整完善美好乡村建设布点与规划,有效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完善以垃圾污水处理、村庄道路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全省的精品村。

14.试行政府购买生态服务。以政府购买生态服务方式推进生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道路建设及维护管理、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原本由政府承担的职责,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交由企业建设运营。企业凭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作为质押品向金融机构贷款,直接用于合同约定的生态建设治理,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共赢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

  五、推进环境专项治理,着力形成奖惩分明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15.开展气、水、土、矿四项环境整治。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全市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和保护,加强市重点流域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建立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对“三线三边”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实现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三增长”。

16.加快环境监测、监控及预警体系建设。建成池州市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中心,建设环保电子政务网络、环境数据处理两套系统,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应急指挥三个平台,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和信息基础保障四种能力。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质量报告。

17.开展自然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试点。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选择1个乡镇进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最大限度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转化为经济发展效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农的“活资产”变为“活资金”,有效规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发展环保市场,探索节能减排与植树造林挂勾,力争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资源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和产权交易市场。

18.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争取进入国家和省生态补偿试点,争取进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行列,推进升金湖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探索从生态环保类专项转移支付,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资源费,以及排污费、景区门票等专项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建立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生态保护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试点,逐步探索试行生态补偿市场化。

19.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对“环保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绿色信贷制度,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保诚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激励企业强化市场诚信意识。

六、创新制度设计,着力形成运转高效的生态管理体制

20.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市生态池州建设办公室更名为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制订并出台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运行机制。各县、区比照设置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

21.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机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置生态保护检察局,在市公安局设置生态保护分局,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2.建立市生态文明综合执法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序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发改、水务、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职能,建立生态文明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执法水平。

23.分类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制定《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与各县区签订《建设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书》,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对生态功能区、生态涵养区,不考核工业产值和GDP。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