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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34号)文件规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收集整理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指标,为考核提供统计服务;参与对各县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十)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统计局由局本级和三家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市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26人,目前在职24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强化对新常态下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分析,着力抓好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保障。(一)推进投资、能源、科技、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统计改革(二)抓住服务业统计改革机遇,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三)加强新常态下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做好数据的发布和解读(四)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五)扎实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协调性。(六)全面开展统计“规范年”建设,抓好三个规范的实施,夯实统计基础。(七)大力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抓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八)认真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启动第三次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九)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专题和统计知识培训,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十)加强统计宣传工作,建立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平台。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统计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255.0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255.0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93.8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1.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统计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223.65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占4.8%;医疗卫生支出6.71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12.38万元,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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