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
自2017年实施重拳治砂行动以来,我市围绕“管、打、拆、清、建”,重拳出击、严打重罚,扭转了被动局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由全江“难点”变成“亮点”。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下,加之河流、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个别非法采砂业主铤而走险,特别是边界水域,非法采砂在某些时段还时有发生。
起草依据: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2019〕58号)
《安徽省河道采砂重点整治方案》(皖水河湖〔2019〕86号)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号、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的通知》(池砂治办〔2019〕1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规划科学、管理有效、开采有序、标本兼治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重拳治砂”专项整治成果,缓解市场砂石需求压力,依法严打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打造“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池州模式。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28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采砂重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水河湖〔2019〕86号),拟定了《关于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初稿);2019年11月16日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水利局参加的讨论会,形成《关于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6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池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池砂治办〔2019〕17号),征求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建立规划科学、管理有效、开采有序、标本兼治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重拳治砂”专项整治成果,缓解市场砂石需求压力,依法严打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打造“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池州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时发布公告,强化巡查打击,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联系,发挥生态检察官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二是加强采砂船舶管理。全市所有新增和剩余“三无”采砂船舶一律集中停靠在乌沙李阳河扣押点,做好“三无”采砂船舶拆解扫尾工作,实现境内“三无”采砂船舶“清零”。交通、海事、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涉砂船舶管理。三是落实河道砂石采运单制度。严格落实采运单制度,强化运砂船舶监管。四是推进河道砂石有序开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砂石开采方案,做好河道采砂权出让,制定河道采砂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青通河、九华河、秋浦河、黄湓河干流河道采砂权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收取,市、县按比例分成。五是规范砂石经营。规范砂石经营行为,强化销售监管,规范工程性采砂管理,推广规范使用机制砂。六是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强化采砂管理保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廉政建设。
六、创新举措
1.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完成内河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水利局批准。各地要加快推进河道砂石有序开采,缓解市场供应压力。
2. 落实采运单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内河河道砂石运输管理单制度,在长江开采砂石,运输管理单根据省水利厅相关规定办理;内河开采砂石,根据管理权限,运输管理单由市、县(区)水利部门开具,其他渠道来源砂石由运出地地方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运输管理单。
3.推广规范使用机制砂。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研究推广机制砂,明确各部门具体任务分工,合力抓好机制砂的推广和应用,缓解市场供求压力,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建立健全水利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经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加强水利、公安、交通、经信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与合作,定期通报情况,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依法惩治涉砂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调查、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河道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坚持依法严打。对非法采砂活动,依照相关法规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涉及犯罪或涉黑涉恶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严防滋生黑恶势力。
(二)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又要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取缔“三无”采砂船舶,严管运砂船舶,严防非法经营砂石。
(三)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紧修订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采砂事中事后监管,推广规范使用机制砂,缓解市场砂石资源紧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