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中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文件设置的建议》(建议第5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目前我市主要做法是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款”和“评分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同时提高小额库的金额标准(施工类400万、服务类100万),立足本地化建设原则重新征集小额库,本地企业能满足库容需要的,一律不再征集外地企业。
由于“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外市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数量逐渐增多。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类别较为单一、资质等级偏低、“多、小、弱”等特征较为明显,在面对外市企业竞争优势不够。而招标人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一般更倾向于招大招强。因此,在招标文件不存在违法设置条件的情况下,我市企业在市本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中标比例仍然较低。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职能划入我委后,我委高度重视您提议的此项工作,正着手起草关于规范市本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资质条件、业绩数量及金额、奖项评分等条款设置作进一步规范,防止招标人盲目招大招强。待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印发。
针对您所反映的“外地企业中标、本地企业施工”等涉嫌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违法转包现象,我委在4月下旬起,结合我市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围绕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的等七个方面问题线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群众举报、工作发现、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多措并举,加大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甄别、处理力度,持续规范招标文件范本,压缩围标串标行为空间,坚决打击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