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MB192327XA/201912-0000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8号议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03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8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3 10:47 来源: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尊敬的赵春雨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的68号议案收悉。现“为驻外招商人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让驻外招商人员回到池州时可以集中办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央和省、市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池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池办发〔2018〕17号)第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因招商引资小分队人员已在原单位安排了办公用房,按规定不能再另外安排办公用房。

以上是对您所提议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机关事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礼!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