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春雨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的68号议案收悉。现就“为驻外招商人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让驻外招商人员回到池州时可以集中办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池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池办发〔2018〕17号)第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因招商引资小分队人员已在原单位安排了办公用房,按规定不能再另外安排办公用房。
以上是对您所提议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机关事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致
礼!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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