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24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安排;
(8)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
(9)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10)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63家,净增单位172家;新开户人数0.97万人,净增人数0.20万人;实缴单位2814家,实缴人数10.06万人,缴存额21.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1%、2.03%、2.50%。2025年末,缴存总额22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8%;缴存余额65.37亿元,同比增长10.9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4.2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7亿元,同比下降0.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7%,比上年减少2.0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5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6.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27.10%。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9万笔104.35亿元,贷款余额43.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9%、6.48%、0.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54%,比上年末减少7.0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7830.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930.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488.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2476.5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8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6583.37万元,同比增长10.24%。存款利息3993.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589.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0645.17万元,同比增长28.83%。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0084.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0.36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5938.20万元,同比下降12.4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885.2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53.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85.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39.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35.41万元,同比增长1.47%。其中,人员经费769.31万元,公用经费108.10万元,专项经费58.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4.71万元,不良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45%,非企业单位占49.97%,灵活就业人员占0.5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8.60%,非企业单位占27.40%,灵活就业人员占4.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6%,租赁住房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6%,其他占0.45%。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6.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1%,比上年末增加1.1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2.13%,购买二手房占57.8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1.0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8.94%。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4.61%,30岁-40岁(含)占42.27%,40岁-50岁(含)占9.99%,50岁以上占3.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44%,比上年减少9.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实施租购并举政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通过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扩展至二手存量住房、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放宽购房和还贷提取时限等政策,2025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共42614人、金额152737.14万元,其中:全年共办理购房支取2236笔,金额24755.59万元;办理还贷支取242719笔,金额83329.54万元;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5479人,解决资金7507.32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197人,金额510.26万元。
2.通过上调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上浮贷款额度、优化家庭偿还贷款能力认定标准、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适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的保障作用。2025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72笔63504.10万元,其中:发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4笔223.10万元;发放“商转公”贷款260笔11014.40万元,约为职工节约利息1041.86万元;全年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1221户、金额55859.20万元,分别占88.99%和87.96%。
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5年6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75.0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43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2025年9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要求,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出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9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拓展至24个,覆盖市、县及部分园区,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19项高频业务“就近办”,构建起“便民服务圈”,有效实现了服务向基层延伸,缩短了公积金服务半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年“就近办”服务网点已办理各项业务739笔、金额4668.72万元。
2.加强金银合作,加大“公积金信用贷”投放力度,合作银行由原先的5家扩增至9家,引导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主动建缴公积金制度。全年共发放公积金信用贷307笔5.00亿元。
3.上线公积金智能客服系统,依托人工智能技术,7x24小时在线服务,全面覆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全年共智能答复1666人6311次。
4.推动商贷数据共享扩增至8家银行,推出“一次签约、按月自动提取”模式,职工偿还商贷公积金自动按月划转。全年办理商贷按月划转5521笔1276.22万元。
5.通过完善事项编制、优化业务流程、打通数据共享、精简申请材料,成功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以来成功办理214笔10059.9万元,办件量居全省前列。
6.科学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承办银行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和《2025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承办银行管理服务考核评分表》等制度体系,推动部门、银行协同扩面。深化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聚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企业,全年组织开展政策宣传80余次,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500余条,新增缴存单位363家,新增缴存人数9676人,灵活就业新增开户同比增长13.37倍。
(三)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亮码可办”对接服务。根据关于征求《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张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缴存人在办理业务时无需开具证明,无需往返两地,无需担心证明过期,大大方便了职工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落实《2024 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函和《关于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对接,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均可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长三角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需求。
3.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按月提取签约接口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落实《2024 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函和《关于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对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缴存人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可以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4.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核后,平台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推送单位变更信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的业务对企业信息变更、相关查询等功能进行适应性的改造,内容包括数据校验(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更新数据、异常处理、回传结果,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变更登记。
5.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
秘〔2022〕60 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
施方案的通知》(建金函〔2024〕716 号)文件要求,实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公积金贷款放款”等跨部门业务一次性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到相关平台,完成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技术对接服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安徽省妇联评为“安徽省三八红旗集体”。
2.202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获得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