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800MB0X09400T/202602-0000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安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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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6-02-12 16:51 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聚焦机制创新与服务升级,采取有力举措打造公共资源交易营商新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监管与服务质效。1-12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4828宗,同比减少18.49%;成交金额434.50亿元(总体交易额全省排名第9),同比减少11.96%。其中:建设工程项目交易395宗,同比减少12.80%,成交金额388.70亿元(工程项目交易额全省排名第5),同比增长14.41%;政府采购项目交易3621宗,同比减少27.16%,成交金额6.77亿元,同比增长1.2%。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积极谋划,全力保障项目实施

一是主动靠前服务,全面落实标前公示,1-12月,共发布招标文件标前公示409个,在198个项目中收集市场主体意见230条,反馈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完善招标文件内容减少标前异议,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醒招标人及时修正。

今年以来,协助招标人顺利完成 G236平天湖隧道及连接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 21个重大项目招标工作,交易金额 151.14亿元。全面推行“双盲”远程异地评标,1-12月,全市共开展“双盲”评审项目1975个,主场项目交易总金额达348.6亿元,覆盖物业、绿化、智能化、电梯等多个领域,取得积极成效,充分验证了“双盲”评审模式实操性与优越性,筑牢了廉政防火墙。印发《关于重大项目招标事项的提示函》推进县级层面监管责任有效落实,超一个月未发放中标通知书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易管理中心指导并督办。二是创新评标办法,针对我市以往房建市政低价法投标人数量过多、异地中标企业标后监管压力较大问题,创新实施“横向+纵向”清标,探索“熔断机制”,短时间内投标人家数大幅下降、本地企业参建率有效提升。平均投标人家数从原来的动辄千家下降到现在的293家,同比减少79.97%;本市企业中标率69.86%,中标率提升50个百分点;资金节约率26.93%,同比提升18.51%,有力降低转包、违法分包风险,监管部门压力有效缓解,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上各行业部门均高度肯定。

(二)优化流程,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招标人代表行为严格落实“打招呼”登记和招标人代表廉政提醒制度,要求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标人代表进行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委派非本单位人员的,要求至少提前一日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二是规范项目负责人变更,发改、交易中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拟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变更公示,重点公开业绩奖项及违约金支付情况,无异议或异议查否后经交易中心盖章,再报行业部门办理正式变更手续。2024年12月实施以来,累计发布变更信息31次,落实违约金累计143万元,叫停负责人变更两次。

(三)靶向发力,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是强化信用管理,针对标中标后市场主体不规范经营问题,坚持落实《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涉嫌串通投标、放弃中标、标后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建造师数量不足等行为进行信用披露,累计对259家单位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其中今年以来122家,在各行业领域招标文件范本配套民事约定,将未在我市不良行为披露名单作为投标资格,有效实施信用结果应用。是扩大造价软件实名制,针对个别市场主体在公路、水利项目使用盗版造价软件导致串通投标线索中断问题,我市在归纳总结房建市政项目造价软件实名制的基础上,率先探索公路、水利造价软件实名制,打击使用盗版软件、同一人编制多份投标文件现象,自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实施的项目将于近期开标,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投标情况,与历史项目比对并总结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异议或投诉办理质效不高

项目异议或投诉的产生,多缘于开评标前,招标单位未加强应有的市场需求调研,量身定做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人员要求过于特定、设置不平等的条款等原因。目前,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有关受理主体不进行实质性调查和分析,缺乏专业支撑,对异议或投诉的核心焦点避而不谈,或者充分利用法规规定的3个工作日等时限下限,答复迟缓,引发二次争议。同时,标前公示阶段,招标单位不重视收集有关异议或投诉,未深入认真分析研究和及时准确规范答复,针对同一异议或投诉事项,答复内容可能还前后不一致,导致将异议成功转化为投诉,风险升级,异议或投诉处理质效不高。近期以来,我市水利项目投诉较为集中,信访、投诉件增量快。一些项目市场主体反映非常强烈,反映的问题较为尖锐或突出,均属于高频投诉项目。

(二)EPC招标模式存在滥用

EPC模式招标,招标单位无法参照传统项目,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图使得投标基于自身的理解进行设计和报价,不同投标人的方案和价格缺乏可比性。评标专家也因评审标准难以量化,打分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同时,EPC项目对总承包商的设计、采购、施工、融资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极高,能满足条件的通常为大型企业,大量有专业特长但规模有限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长期下来,市场会形成由少数几家巨头垄断的局面,缺乏有效竞争,导致报价虚高,资金不能有效节约,创新动力不足,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目前,我市EPC模式推行呈积极健康发展态势,但部分县区EPC模式未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甚至错误地将EPC模式应用于本不该使用的项目中,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和乱象,如:项目采用EPC模式因投标人数量不足,多次流标继而重复开标。

(三)项目资金节约率不高

经调研,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预算编制不是很精准,招标单位对项目技术方案、市场研判、经济分析和编制方法的系统性认识不足,为避免超预算而过度预留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市级层面目前暂未对政府性投资资金开展审核,现有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空间有限等原因造成了我市项目资金节约率不高,高利润的背后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风险系数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成立市公管局为契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从行业分散监管向综合统一监管转变,实现交易投诉响应及时、处理公正、反馈清晰。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机制高层次协调平台,构建“联席会议机制-公管局-交易中心”管理模式,同时,在开展交易综合监管的同时,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共治共管,尤其是标后履约监管;深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监督体系;强化与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线索行刑衔接移送机制。

(二)全力保障重大项目交易。坚持“早介入、早服务、早保障”原则,通过加强重点项目会商、主动发挥靠前服务、定期分析研判等重点举措,确保重大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风险最低目标,为项目早日落地、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力争2026年我市项目交易总额突破400亿元,落实举措:一是提升交易效率。政策范围内,重大项目交易周期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在压缩10%以上。二是提升服务满意度。建立重大项目专属服务机制,力争重大项目交易一次性成功,实现对接率、满意度双100%。三是注重风险防控。对重大项目交易实施全流程风险监测,确保交易过程规范、结果公正,不发生因交易环节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廉政风险。

(三)多措并举提升资金节约率。一是房建市政项目,持续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经测算,2025年中心优化评标办法后,项目资金平均节约率约26.93%,同期比较提升18个百分点,2026年,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结合市场主体反馈和使用效果评估,评标办法优化计划向其他行业领域拓展。二是优化EPC项目综合评标办法。主要是优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式,引导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下浮,2026年,力争房建市政综合评标项目下浮率突破15个点以上(目前下浮率约8个点)。三是提出优化办法建议。水利项目因使用省厅范本,目前发现,部分水利项目投标企业无业绩或业绩分较低,通过陪标方式参与项目投标,故意拉高投标报价,造成中标价格虚高,结合工作实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优化水利项目评标办法建议,实现投标报价合理下浮。

(四)开展投标限价审核。审核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组建第三方专业机构库或暂时引用市审计局已成熟使用的审计造价库,由造价咨询公司对即将挂网招标的项目开展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具体项目审核任务可从库中随机抽取或择优指派,督促各行业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同时,对县区采取抽查项目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五)强化标后履约监管。一是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标后检查,将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将标后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并运用到后续项目标中环节的实施,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标中、标后闭环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修订完善我市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办法和异议投诉管理办法,规范竞争主体交易活动,严格规范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将披露和履约评价结果实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其后续投标资格直接挂钩。三是严肃责任倒查。对因中标人责任影响项目后续推进的,依法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对在标前、标中环节存在失职行为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进行联动追责。

(六)强化市县一体建设。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对县区工作培训、指导和监督,重点规范全市异议和投诉处理程序,督促或指导县区快速处置复杂投诉事项。统一市县两级示范文本运用、评标办法执行、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信用评价标准上保持步调一致。二是规范EPC项目管理。严控EPC项目管理,确需使用EPC模式招标的,各地、各部门应需事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把关,由其对EPC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三是有序推进评定分离。在前期评定分离工作初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会商,充分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县区意见建议,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2026年,找准项目类型,在某些领域先行试点,如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试点成熟后,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扩大范围、稳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