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2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市政府对市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修订。现将《池州市市级权责清单(2025年版)》《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调整结果。调整后,市级权责事项367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243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20项(其中保留类92项,规范类28项)。
二、严格执行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的事项(以下简称“清单”),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清单事项等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做好有机衔接。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一致。行政许可事项发生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持续加强清单宣传解读,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清单内容,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清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池政〔2023〕47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池州市市级权责清单(2025年版)
2.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3.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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