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511-00073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市林业局关于《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7
废止日期:
市林业局关于《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1:37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731日施行至今逾8年,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池州市林业局对《办法》组织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通过采用征求意见、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式,完善评估内容,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为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估效果,按照《通知》要求,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制定了《<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保护区管理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保护区管理处法律顾问为成员的评估小组,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评估实施阶段。为保障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运用了以下评估方法:第一、公开征求意见。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第二、书面征求意见。《办法》涉及多乡镇多部门,通过市林业局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了解沿湖乡镇及各部门在实施《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困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三、问卷调查。制作《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对《办法》的意见。第四、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上位法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以及实效性。

(三)评估结论形成阶段。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评估标准对《办法》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得出初步评估结论,并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立法质量 

1.从合法性而言,《办法》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内容合法,基本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目前《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废止,且在《办法》施行后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缺少相应上位法的情况。如《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处罚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悖;第三十条因《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于 2024 12 1日废止而缺少上位法依据。

2.从合理性而言,《办法》中的内容是强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所规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没有歧视性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条文中各项管理要求也是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设定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适应。根据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反馈意见,希望参照《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适度支持保护区内原有居民从事生态友好型经营活动,更好地应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3.从可操作性而言,总体上看,《办法》对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规范相关主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时有较强的针对性。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 300份,回收有效问卷 220份,参与调查表填写的公众多为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基本反映了被调查人的态度、意见和建议,83%的调查代表认为《办法》操作性强。同时,调查问卷也指出,《办法》在施行的过程中缺乏时效性,需要构建配套的制度体系,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等,为后续制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提供了指导。

4.从规范性而言,《办法》涵盖了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总体上条文逻辑分明、结构完整严谨、基本条款齐全。但因机构改革、保护区整合优化等原因,《办法》部分表述需重新规范调整,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及自规部门反馈的意见,《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需调整为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需调整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第十条、第十三条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从实效性而言,《办法》实施以来,在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协调部门分工、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实现《办法》的立法目的。法院在审理涉及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践中,《办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平正义,为保护区大保护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实施绩效

1.《办法》明确了升金湖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厘清了属地政府、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各方职责,有效解决了相关责任主体在保护区执法监督上互相推诿的难题,在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办法》规定了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为执法管理提供依据,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升金湖生态环境的社会意识和责任,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评估结论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持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 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实施以来,保护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办法》的立法目的。

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办法》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另外,《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之一《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废止,国家、省层面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或冲突,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由于《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被列入 2026年人大立法计划,《办法》已无修改的必要,因此建议废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