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保障规范性文件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实施后评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针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标准进行评估,遵照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按照《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发现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二、评估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2〕24号。
三、评估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负责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文件的合法性。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进行评估,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进行评估,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五、评估程序
池州市财政局将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评估工作,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和单位法律顾问共同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并征求其他责任单位意见,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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