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潘晓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末端用户安全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现状
(一)管道天然气基本情况。池州市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7家,涉及管道天然气门站4座,LNG气化站7座,总储气能力111.83万立方米,各类燃气管道总计2544.19公里,其中高压管道642.07公里、庭院管道808.91公里、燃气立管1093.21公里。用气户数20.45万户,其中居民用户20.23万户,非居民用户2177户。2024年度供气总量约1.33亿立方米,同比2023年上升9.02%。
管输气源企业4家,包括池州皖能、池州港华、青阳港华、池州前江,以“川气东送”天然气为主要气源,该气源管道由西从东至县大渡口镇进入池州市,向东从青阳县乔木乡进入芜
湖市,气源管道全长约130公里,基本沿318国道线。非管输气源企业3家,包括东至华润、石台华润、九华山荣浩,主要通过槽车或LNG钢瓶运至LNG气化站,经过气化为常温天然气,再经调压、计量、加臭后,通过中压管网输送至调压设施再到各类燃气用户。
(二)瓶装液化气基本情况。池州市原有瓶装液化经营企业24家,其中市区1家、贵池区8家、东至县9家、石台县2家、青阳县4家、九华山1家。居民用户19.99万户,非居民用户4007户。2024年度供气总量约15588吨,同比2023年度下降2.12%。
结合瓶装液化气行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全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已减少至14家,其中,市区、贵池区已整合2家、青阳县,九华山已整合为1家,东至县9家拟整合为2家,石台县2家正在整合。
二、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开展情况
您在建议中指出“末端用户安全检查”,是针对用气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定期专项检查。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徽省城镇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第3.1.1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近年来,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我局就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相关事项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落实燃气安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结合省、市工作部署,相继成立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明确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职责,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2025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现场检查179次,排查重大安全隐患2处,一般安全隐患420处,均已完成整改。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和省级工作方案,相继出台《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池州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燃气用户每年两次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用户随瓶安检等要求,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履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未履行随瓶安检的依法依规处理。2025年,石台县两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因“未按要求落实随瓶安检等问题”,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共计罚款5万元。
(三)建立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同时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严肃信访工作纪律,专门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燃气安全相关监督举报(电话:12345/0566-2021152、邮箱:czrqzb@126.com)。自举报电话公布以来,共受理燃气安全举报线索21条,现场核实12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联合开展执法询问调查3次,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四)建立智能化燃气用户安检系统。一是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方面,结合池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开发部署“池州市瓶装液化气监管平台”和移动端APP,实现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标准化线上管理,同步建立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清零制度,落实隐患闭环整改。2025年以来,各地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通过平台APP开展随瓶安检,发现问题隐患4037个,已完成整改3918个,整改率97.05%,剩余均在整改中。二是管道天然气入户安检方面,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升级客户服务管理系统3.0版本,对客户服务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入户安检从登记、派单、预约、上门等全流程线上移动端管理和跟踪处理。截至目前,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完成48081户居民户安全检查工作,完检率41.7%,完成1378户工商户安全检查工作,完检率67.2%。
一是规范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流程。针对代表建议中指出的“多个小区出现上年度末月下旬刚入户安全检查,本年度首月上旬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约谈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同时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专项监管,开展安检台账检查工作,健全城镇燃气末端用户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流于形式的安全检查。
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继续保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整治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的燃气企业(站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重罚。
三是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公告栏、短信推送、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定期发布燃气安全使用指南和事故案例警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同时讲解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提升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技能。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蔡江涛 0566-2581085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