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507-0004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公民 / 函
标题: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卫健医秘〔2025〕112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7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07 16:3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王雪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理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2019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明确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目前,我市医院较多采取的办法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服务公司,依托第三方公司提供护工服务,但各医院聘用的医疗护理员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大、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仍需加强。

二、针对建议推进的措施

您提出的希望有专业的培训基地,对护理员管理等进行综合性和规范化培训;将护理员工作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对不同水平的护理员设置梯次工资标准等建议,对推动我市护理员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并做好跟踪落实。

(一)加强护理员管理方面。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准入机制,督促市、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用工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对于新上岗的医疗护理员要求将培训合格作为必需条件,对于已上岗的护理员逐步实现培训合格全覆盖,力争我市医疗护理员均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患者安全防护与急救操作、老年患者照护、孕妇及新生儿照护知识,以及心理健康常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强化护理员培训方面。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由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培训基地承担我市护理员培训任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授课相结合、集中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截至目前,已举办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4期,累计培训医疗护理员143人。

(三)规范护理员服务方面。督促医疗机构采取统一招标等方式,聘用医疗护理员公司的医疗护理员开展相关服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奖惩制度及考核细则,不断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压实第三方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患者的不同照护级别等明确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引导其对不同水平的护理员梯次设置工资标准。

(四)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方面。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在部分科室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组织专业化护理团队替代传统家属陪护模式,切实解决患者“陪护难题”,减轻患者家庭负担,让患者得到更专业、更全面的护理。目前,已有池州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共有15个病区开展“无陪护”病房服务试点,累计服务患者1854人次。

(五)加大政府支持方面。对您提出医保和财政适当增加政府资金支持的建议,我委加强了与医保、财政部门的沟通,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加大对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护理员等工作的支持。同时,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按照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辅助护理等领域,系统性解决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资金瓶颈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使其惠及更多患者,同时加大护士及医疗护理员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谢谢!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6-3388867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