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的实现。编制群测群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建设,合理布局测报点和宏观哨;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害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检查落实;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对防震减灾宣传的报道。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七)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财务、设备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2.负责地震统计工作。
3.负责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4.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公文催办督办,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
5.负责档案、信息、保密和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二)地震工作科
1.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监测预报工作。按照省地震台网建设规划,负责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建设;管理好群众测报点和宏观哨;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
3.震灾防御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组织开展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源的研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4.负责监督和管理地震速报、灾害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规划部门提供地震资料及意见。
5.协助局领导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人:纪爱明 市地震局局长
联系电话:0566-208063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池州市东湖中路400号
邮政编码: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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