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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12-001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5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5 09:04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3445 字体:[ ]
  2023年12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相关管理职责,保障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整体空间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有序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发改等部门起草了《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份,采纳2条。随后市政府召开3次专题会议对《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办法(试行)(报审稿)》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会议意见对《办法》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于12月15日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五、主要任务或主要内容
  (一)具体范围
  《办法》管辖范围为中心城区,即北至长江,南至沪渝高速、宁安城际和318国道,东至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东边界,西至秋浦河的围合区域。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红线区域(以下简称建筑退红线区域)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到临街建筑外墙之间的场地空间(临路建设项目批准有围墙的,其围墙到建筑外墙的场地空间除外),包括不限于区域内的绿化、广场、停车场以及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
  (二)部门职责
  第三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退红线区域的城市管理及综合调度工作,组织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权责划分负责做好建筑退红线区域的市容秩序、环卫保洁及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权责划分,负责监管指导建筑退红线区域内市政、园林、照明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权属范围内建筑退红线区域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建筑退红线区域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规划管理要求纳入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做好建筑退红线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建筑退红线区域停车场的划定和使用工作,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贵池区政府及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经开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辖区内建筑退红线区域产权人及时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进行提升改造、维修养护;做好建筑退红线区域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退红线区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退红线区域的城市管理及综合调度工作,组织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退红线区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建章立制
  明确制度保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日常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对于在已建成的建筑退红线区域内新增停车场、划设停车位,设置道闸等附属管理设施等情形,由产权人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形成多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

  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市政景观规划科
  咨询电话: 0566-281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