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58499158/201606-0011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 文号: 20160623
成文日期: 2016-06-23 发布日期: 2016-06-23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
发布时间:2016-06-23 18:10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池公管函〔2016〕12号

市住房城乡建委:

  章务江代表提出的《PPP项目实施中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建议第104号)收悉。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秘〔2016〕35号)要求,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4年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成功招标以来,2015年东至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PPP项目、东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PPP项目等项目完成招标,2016年,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主城区滨江及天堂湖片区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主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主城区停车场、长江支江航道疏浚、青阳县湿地公园等一批PPP项目即将实施。总结两年来在PPP项目招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立足工作职能,就进一步提高PPP项目招标质量,服务项目运行,确定如下思路:

  一、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市场供给情况灵活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新建项目,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确保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

  二、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协助招标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成本及利润水平进行核算,对评标办法、投标人资格、业绩、银行授信度等条件以及与后续履约有关的特许经营协议等重要内容进行集体会商,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评估,查找漏洞不足,尽量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分歧,减少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招标环节监督

  一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人士参与招标环节监督,主动听取有关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二是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甄别,对有报价较低涉嫌恶意低价竞标的投标人及时询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报价依据等证明材料,同时提示投标人相关风险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联系人:刘航波               联系电话:2318291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