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公管〔2016〕20号
尊敬的斯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政府采购将“暖企行动”落实到实处的建议》(建议第8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针对您提出的3点建议,认真梳理工作不足,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一、降低准入门槛
即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特别是询价、竞争性谈判和部分通用标准类货物采购项目,竞争资格门槛力求降至最低,只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就可以参与竞争。
二、减免部分投标费用降低投标成本
询价或预算低于10万元的项目一律免收标书工本费,10万-20万元之间的减半收取标书工本费200元,2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收取标书工本费400元。同时,免收询价项目保证金,并采取货到一次性支付货款方式与供应商结算价款。
三、推行“政采快贷”缓解中标企业融资困难
依托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与光大银行池州支行共同架起银企合作桥梁,推出“政采快贷”金融服务产品,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式化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后,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财政支付资金回款至光大银行指定账户,光大银行即可通过现金流管控等方式,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贷款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确保企业按时完成政府采购订单,促进互利共赢。今后我们将积极借鉴其他市做法,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加大“政采快贷”工作力度,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服务。
四、开展政策信息服务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在国家和省、市交易网站发布,力求信息公开最大化。二是在门户网站开辟法律法规专栏,刊载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并选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印《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汇编》,赠送招标采购人和投标企业、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解读,提供操作指南,服务社会各方。
早在几年前,市财政部门就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本地名优产品目录,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学习其他地区有效做法,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等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努力为本地名优产品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任红珠 联系电话:2318273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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