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800MB0X09400T/202108-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解读《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27
废止日期: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解读《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16:22 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解读《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各方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拟了《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充分征求各方市场主体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市公管办审核。2021年8月2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了《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构建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55 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的责任主体,构建科学、完善、合理、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是解决现场不良交易行为的有效举措。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快速完成全市统一的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提高交易效率、优化交易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经过公开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服务)中心、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46家单位和个人发放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回反馈意见表46份,梳理意见和建议9条。整理好有关意见和建议后,通过再次征求律师意见,经研究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第四条由之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人员是指有资格参与项目交易或为项目交易活动服务的人员”修改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人员是指依法参与项目交易或为项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二是第五条由之前“现场交易期间,为现场交易服务的人员应佩戴身份标志,其中: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全程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全程着红色马甲佩戴工作牌。”修改为“现场交易期间,为现场交易服务的人员应按照交易服务中心的规定及要求佩戴相应的身份标志。”;三是第八条由之前“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区须通过手机检测和身份核验”修改为“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区须通过安全检测和身份核验;四是第十条由之前“竞争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评标评审委员会要求,不得进入评标区”修改为“未经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同意及陪同,竞争主体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五是第三十六条由之前“本办法由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为“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工作目标

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见证交易过程,强化交易现场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第一章说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包含的主要内容、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明确了人员与设备管理,主要指出了进场交易的人员类别、现场交易市场主体的身份标志、进场交易时间具体规定、通讯工具管理、开评标区管理;第三章明确卫生与安全管理,主要强调了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严格落实卫生与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工作方针;第四章也是本办法的重点内容,明确交易过程管理,主要强调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前、进入交易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项目交易规则、交易项目见证服务工作内容、评标评审信息保密、隔夜评标评审应急保障、交易项目中止(终止)具体情形。根据市编办关于交易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的批复,赋予交易服务中心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现场监督和查处职责,解决一些公共资源进场现场交易环节的监管缺位或缺乏专业监管力量的问题,创造性的将现场监管权和法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适当分离,并有效形成互相衔接和相互监督制约的监管格局;第五章明确交易信息公开,主要强调了交易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遵守原则、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

六、创新举措

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约束与引导并行的工作方法。发挥服务标准化优势,规范交易现场管理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努力打造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见证促监督,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七、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效实施。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围绕《办法》的落实,广泛开展宣贯工作,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代表、竞争主体代表(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的思想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职责。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一标一见证”的原则,加强现场交易的全过程跟踪见证、如实记录和客观评价,及时制止、纠正和向监管部门报告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代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不良行为。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以提升平台服务效能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为保障,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快捷、制度健全的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小事要事实事,以高效、便捷、规范为出发点,多措并举创新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速增效和营商环境优化。

 

(解读人:陈根根        咨询电话:0566-231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