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MB192327XA/202106-0000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标题: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33号《 关于加强我市文艺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8
废止日期: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33号《 关于加强我市文艺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10:55 来源: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尊敬的张候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文艺事业发展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文艺事业发展的关心,您的提案对打造优质文艺池州、推进池州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政策性强,对使用范围有严格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池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三、目前,我局正在与市文联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市文学艺术界各协会办公用房途径。

感谢您对我市文艺事业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