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池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了优化,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
新《办法》最大亮点是“商转公”贷款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前,“商转公”贷款对象仅限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如今,适用人群拓展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这意味着,此前因办理“组合贷”无法申请“商转公”业务的市民,如今可将其未结清的“组合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主任何倩倩介绍,选择“先还后贷”的,需自行结清原全部贷款后,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申请人在全市所有银行办理的商贷、组合贷均适用该方式;选择“以贷还贷”的,仅需先结清原公积金贷款部分,后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商贷部分对应的贷款额度,目前适用于在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委托银行办理了商贷、组合贷的申请人。
此外,新《办法》明确,符合人才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现役及退役军人贷款政策等条件的,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同样可以享受对应的额度上浮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刚需群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