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县城主城区、大渡口镇集镇区及大渡口经开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
禁放区域具体包括:县城主城区,即东至尧渡老河及水厂至滴水岩路以及梅城村东门桥、周门河(环城东路),南至东山撇洪沟及城南车站,西至大景高速河西段,北至赤头桥;大渡口镇集镇区,即东至大桥村跨江高速桥,南至新安江路,西至西马路(含西马路以西已建成小区),北至长江岸线;大渡口经开区,即东至仙寓山路,南至济广高速,西至大桥村跨江高速桥,北至长江岸线。
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放区域内同时禁止经营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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