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示公告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6:19
[字号:默认超大]

根据目前污染形势以及安徽省池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5年12月17日开始,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天气过程,满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5年12月1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