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池州市“综合查一次”流程指引(试行)》《池州市“综合查一次”十个严禁措施(试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确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各行政检查主体须全面梳理、精简并动态更新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现场行政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扫码入企、亮码检查、照单销号、评价反馈”。检查过程须全程记录,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进行;对同一时段内涉及不同部门的检查,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避免多头重复。编制“综合查一次”清单,围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系统梳理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检查事项,形成并动态更新全市“综合查一次”清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搭建企业信用管理预知模型,对失信企业建立重点监管库。对信用好、风险低的“白名单”企业,大幅降低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针对性强化监管,做到“守信无事不扰、失信利剑高悬”。
加大涉企检查保障力度。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会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打破数据壁垒,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检查情况统计分析,深化“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对全市涉企检查行为进行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纠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及处理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按照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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