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10月1日起,我市将推出四项住房公积金使用优化举措,为缴存人买房、还贷提供更实在的便利。
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按照新规,缴存人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2年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改善性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最高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
支持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视同双方缴存,按我市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新规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发生产权变更的,原则上可在购房5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支付购房款,但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与此同时,放宽还贷提取限制。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贷款结清后5年内,每年都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该笔贷款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本次优化政策将实行动态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若实施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该优化政策将暂停执行,恢复原政策。符合享受新政条件的居民,可尽快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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