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至1691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至2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此次提标预计惠及全市650余名困境儿童。
此次提高保障标准,是我市持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将同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格局。根据政策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包括父母重残、重病、失联、服刑、被撤销监护资格等九种情形,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中职、高校就读或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申请流程实行“申请—查验—确认—终止”闭环管理。监护人需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由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自申请当月发放生活费。目前,我市已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排查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逐年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近五年来,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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