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青阳县丁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7日下午,60多岁的张某在某建筑公司从事临时工作时,右眼被飞溅的碎石块击中,伤势严重。经医院诊断,为眼球破裂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等级七级。事故发生后,企业垫付了医疗费用,但在后续赔偿金额上与张某产生分歧,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丁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丁桥司法所立即将张某和企业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展开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标准上。企业负责人认为张某为超龄的临时工,工伤保险无法覆盖,主张按较低标准补偿;张某则因面临后续治疗费用压力以及未来生计问题,坚持要求高额赔偿。
为打破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三步走”调解法化解矛盾。第一步,普法明责。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向企业负责人详细阐明“临时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且七级伤残依法应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第二步,以情疏导。面对张某一家的焦虑,工作人员在劝说安抚的同时,为其计算法定赔偿明细,引导其提出合理赔偿金额。第三步,耐心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引导企业换位考虑张某是家中顶梁柱,右眼伤残直接影响其以后的劳动能力,而且要认识到赔偿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另一方面劝说张某体谅企业经营压力,适当调整诉求。
历经十余天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张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并协助其办理商业意外保险理赔手续。
签署协议时,企业负责人坦言:“多亏司法所的专业指导,让我们在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同时,守护了企业信誉,也将事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张某则连声向工作人员道谢:“工伤后,不仅身体上的痛苦折磨人,心理上更是备受煎熬,就怕拿不到应得的赔偿。现在拿到这笔钱,心里总算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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