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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1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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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18

申请人:张*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区*村*

被申请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付**   职务:局长

 

张*认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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