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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18号
申请人:张*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区*村*号
被申请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付** 职务:局长
张*认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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