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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4〕11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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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徐**

住所:池州市**县**镇**村

被申请人: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青莲路

法定代表人:尹孙佳

徐**不服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公(交)行罚决字2024341700******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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