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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张敏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1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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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即日起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加装电梯不仅可以解决老旧小区里的高层住户尤其是老年人上楼难的问题,更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记者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早在2021年底我市出台的《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中就明确,全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对2021年的《暂行办法》是一种补充和优化,扩大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8笔加装电梯支取公积金业务,支取金额共25.74万元。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和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电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且合计不得超过分摊的实际出资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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