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市直引才、留才环境,市本级首次启动人才公寓申报工作。
据了解,申报条件为: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连续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所在企业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池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若干政策》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本市创办创新型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市企业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985”“211”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或一般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其他经市人才办批准认定的有特别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的材料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供审核。
企业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后先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人才办进行初审,后市住建委牵头,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复审。
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房源情况负责调剂或轮候安排,并发放入住通知,由市安居住房租赁公司与用人单位、人才本人签订《池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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