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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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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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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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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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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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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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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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池州本地人,现在工作于池州本地的私企,如果在池州购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诚盼领导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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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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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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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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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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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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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市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和《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池建保〔2019〕9)规定,自2018年9月12日起到2021年9月11日止(该政策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试行3年),市本级及各县(区)、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且符合池办秘[2018]139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16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根据池办秘[2018]139号文件规定,具有承认学历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等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新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自主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我市企业(不含国企)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3、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企业。政策所称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原则上根据每年年初发布的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在目录中的急需人才,由主管部门提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认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余刚,联系电话:0566-2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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