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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可以开办相关鹦鹉的养殖场所吗

阅读次数: 11715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11-25 15:27
来信人:
邓**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1-11-23 11:20:58
内容:

听闻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经放开放费氏牡丹鹦鹉,绿颊稚尾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和尚鹦鹉的人工繁殖和销售,我想咨询个人在池州可以开办相关鹦鹉的养殖场所吗

回复单位:
市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1-11-24 16:10: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具体办理流程请点击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17bab771b017bc895aa7158af&ssqdCode=180bf8ad1b434c5fb2e0290f5a597d1c&typeSipe=nameSk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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