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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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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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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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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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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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1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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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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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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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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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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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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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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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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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权地方在3%~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适用税率,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四十九号公告),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按照税制平移、税负不变的立法思路,该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然在执行,《决定》的施行不会影响个人享受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