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李**
|
处理情况:
|
[已办结]
|
来信时间:
|
2021-04-27 11:19:53
|
内容:
|
你们好,我和我老公去年8月以夫妻公积金贷款+商贷形式购买二手房一套,主贷人是我,现在我老公想提取他账户内的公积金,请问应该有什么方法可以提取账户内公积金呢?今后假如我也想提取,是否也是一样的方法呢? |
||||
回复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4-28 11:58:51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还贷是每月从你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自动化扣,原则上是先划扣主借款人,不足的情况下再划扣配偶,如还不够还贷,则从还贷账户内继续划扣。如果夫妻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后仍有结余,结余的部分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非结清业务),具体所需材料请您参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服务指南”项下“提取类别7—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6-12329转人工客服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