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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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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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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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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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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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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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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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是商业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吗,首付比例又是多少?苏州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入池州用来购房,并且贷款比例和池州公积金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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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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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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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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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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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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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且首付比例是多少的问题 (一)借款申请人在池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套住房且无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个人征信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 4、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中,如显示有其它负债余额或者为他人贷款担保的金额,应在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中扣除。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规定,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关于苏州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入池州用来贷款购房,贷款比例和池州公积金是否一致的问题 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到池州,申请人须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方可转入。转入后,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6-12329转人工客服详细咨询。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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