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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关于划拨土地交易时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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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池州市拆迁安置的兴业新村小区房产在房产转让交易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以及计算依据,请详细解答土地基准定价,缴纳比例谢谢。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时间:2026-05-19 11:37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部门信箱反映的“关于划拨土地交易时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四)……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的用地上市交易时,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基准地价是指按照城镇不同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段分别评估的商业、工业、居住等各类用途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池州市城区现行基准地价于2026年1月15日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池州市城区城镇住宅用地共分5个土地级别,土地级别一级至五级地的基准地价分别为2500、1800、1150、840、630元/平方米。
  您反映的兴业新村小区位于池州市城区现行基准地价中的四级地,基准地价840元/平方米。具体核算方法是:不动产权证证载的分摊面积乘以所在级别基准地价。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承办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6-05-25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