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我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2、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4、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
5、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且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商转公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的认定还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购买房屋情况、申请人征信情况等众多因素。如符合相关要求,夫妻双方可携带申办材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及贷款额度测算。
后续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电话0566-3220093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