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的“ 我想咨询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合同工期已过期 但工程还在建设 建设单位需要去办理延期吗?不办理延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该房产建设好后能顺利验收吗?”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合同工期是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完全等同于合同工期。根据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需在领取后三个月内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最多可申请两次。若未在有效期内开工且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同时,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需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在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遇到上述情况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建成后可以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相关事宜。11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来电人表示知悉。经办员:张庆超 联系方式:0566-602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