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现回复如下: 2016年底,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完善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并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政策法规”栏目项下对外公开(网址:www.czsgjj.cn),请您仔细查阅。如您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满了6个月,现计划在我市城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则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具体申办步骤及所需材料详见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并查看“贷款类别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因您未曾留下联系方式,如以上回复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6-12329转人工客服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