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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票代偿生态损害
石台探索“司法+碳汇”护绿新路径

作者:记者王晶晶 陈大根 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0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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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石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3名被告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缴纳21080元认购石台县国有林场省级林业碳票210.8吨,以等值碳汇替代性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市法院系统审结的首起碳票赔偿类刑事案件,也是石台“司法+碳汇”机制运行以来办结的第三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石台县森林覆盖率达84.68%,是皖南重要生态屏障。以往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中,生态修复多以补植复绿为主,但案发区域多属天然林区、生态红线,普遍存在“原地无地可补、异地落地困难、生物多样性损失难以填补”的共性难题。今年1月,石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会签工作指引,在全市率先建立标准化“司法+碳汇”协作机制,将林业碳票正式纳入生态案件替代性修复体系。
  今年1月,3名滁州市凤阳籍男子携带气枪、热成像仪进入石台县大演乡青联村山林,夜间非法猎捕7只小麂、1只华南兔,1人被现场查获,其余2人随后主动投案。经林业部门认定,涉案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小麂为安徽省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资源总价值21080元。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并适用缓刑。庭审中,被告人当庭悔罪,3人除认购碳票代偿生态损失外,还公开登报道歉,并签署碳票认购确认书。
  据悉,林业碳票是经监测核算、专家审查后核发的林地碳减排量权属凭证,具备交易、质押功能。该机制适用于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构建“损害量化—自愿代偿—司法核验—市场消纳”完整闭环,在不免除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引导被告人以认购碳票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截至目前,石台县人民法院已办结3起碳票代偿刑事案件,涉案人员累计认购碳汇440.08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44080元。
  “ 通过认购碳票这种可量化、可落地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有效解决了原地修复难、周期长的问题。”石台县国有林场负责人殷志钧表示,“司法+碳汇”打通了碳票消纳通道,既弥补了生态损害,也让守护山林的林场和林农直接受益。截至目前,该林场已在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完成14笔交易,售出3373吨碳减排量,变现33.73万元。
  “案件办理坚持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并重,我们将进一步拓宽碳票赔偿的案件适用范围,从涉林业、涉野生动物案件逐步探索延伸到环境污染类案件。”石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汪晶表示,将依托巡回审判常态化释法普法,推动责任人从被动赔偿向主动修复转变,为全省山区县域生态修复积累可复制的基层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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