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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结首例怀卵亲鱼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作者:记者王晶晶 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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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该在禁渔期动歪心思,毁了一肚子鱼卵,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谈及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贵池区梅龙街道居民杨某懊悔不已。近日,我市首例针对怀卵亲鱼非法捕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正式办结,杨某已全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此前,杨某在长江干流禁渔区使用抛竿单钩挂臭鱼作饵垂钓,捕获1尾重达9.16千克的怀卵大口鲶鱼,其中鱼卵重0.2千克。渔获物当场死亡,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种群繁衍造成实质性损害。
  案发后,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迅速联动开展损害调查,严格依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进行生态损害认定和评估,核算直接损失219.2元,按三倍计算间接生态损失657.6元,总损害赔偿金额为876.8元。随后按程序完成全流程取证并提请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索赔,经充分磋商,杨某对损害事实、评估结果及赔偿责任均无异议,签署赔偿协议并全额缴纳了赔偿金。
  据悉,这笔赔偿金将全部专项用于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重点投放经济鱼苗,针对性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链。
  “非法捕捞1尾怀卵亲鱼,相当于扼杀了成千上万尾鱼苗的生存机会,对长江生态的破坏远大于普通成鱼。”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我市构建“行政执法+生态赔偿”跨部门协作体系的重要成果,真正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监管效果,向全社会释放了“禁渔禁捕不是软约束、损害生态必究责”的强烈信号。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抓总作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线索筛查、磋商、司法确认全链条工作机制,紧盯非法捕捞等典型破坏生态行为,加大追责力度,切实守护好长江池州段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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