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市教体局办理,现回复如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及侨眷,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七个类别符合加分政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池州市教育局严格依据政策规定落实中考加分政策。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一、关于享受中考加分政策军人子女的界定。教育部总政治部2011年出台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池州市教育局和池州市军分区政治部2015年出台的《池州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作了同样的界定。您本人系2017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作出了贡献,但对照政策,您的子女不属于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 二、关于享受中考加分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界定。援疆和援藏工作系组织委派,加分申请对象提供组织部门安排援疆和援藏正式文件,且需满一年以上,以保证政策公平。 三、中考加分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中考考生切身利益,市教育局严把政策关,对申请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三级审核,所有加分对象均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教体局联系,联系电话:231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