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714/201801-019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划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企业 公民 DOC 其他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 信息来源: |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关键字: |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访问量: | 12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申报单位: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
2017年7月
目 录
(三) 城市发展目标调整导致现行规划与城市发展需求不适应 18
随着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新十年规划,打造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深入推进实施,目前,池州市正面临着在深化皖江示范区建设中需加快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在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中需加快旅游全域化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重大任务,因此全市范围内建设用地、旅游用地规模需求剧增,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压力日显突显。
为适应新形势下池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区域发展战
略与相关规划布局,进一步确保池州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
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保障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
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池州市实际情况,开展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含池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836481.16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采用 2014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北临长江,与安庆市隔江相望,南接黄山市,西与江西省九江市为邻,东与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接壤,管辖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国土面积8399平方公里,是皖江城市带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池州市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为沪渝高速、沿江高速、318国道、206国道、铜九铁路、宁安高铁等。水运主要靠长江和长江支流(青通河、七星河、九华河、秋浦河、白阳河、尧渡河等),池州港是长江干线和安徽省重要港口之一,依托长江干线航道,上可达长江中上游的武汉、重庆等中西部地区,下可直通南京、上海等长三角地区。池州九华山机场场址位于贵池区梅龙街道,距池州市区、铜陵市区和九华山均为20公里左右,距长江约3公里,处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核心区域。
池州市地貌类型比较复杂,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级下降, 池州东南部以九华山、牯牛降为主体构成南部山区骨架,是皖南山区的组成部分,中部为岗冲相间的丘陵区,西北部沿江地带为洲圩区,地势低平,河湖交错。
池州市水资源丰富,主要由长江、河流、湖泊和水库四部分组成。池州市境内长江航道158 km。境内又有多条河流经过,主要有青通河、九华河、七星河、秋浦河、清溪河、白洋河、尧渡河、黄湓河、张溪河、唐田河等。
池州地处皖江城市带、长江经济带、皖南示范区,是安徽"两山两湖"旅游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际性佛教道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九华山,被誉为华东“动植物基因库”的国家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牯牛降,被誉为“中国鹤湖”的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升金湖,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九子岩景区以及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石台县九天仙寓4A景区、平天湖国家级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等。
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44.7亿元,增长8.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26.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2.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万元,增长9.3%,2014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4637.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78.6亿元,分别增长12.2%和13.3%。全市人口总数为161.6万,其中城镇人口70.86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3.85%。
本次规划调整规划范围与规划基期年相比,扣除铜陵飞地铜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另由于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之间存在面积差异,导致规划基期年2005年池州市土地利用总面积为835780.67公顷,2014年池州市土地利用总面积为836481.16公顷,各地类面积详见下表1:
表1 池州市规划基期年与2014年地类面积对比表
地类 |
2005年现状 |
2014现状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池州市 |
农用地 |
合计 |
701005.16 |
83.87% |
723100.85 |
86.45% |
|
耕地 |
128769.66 |
15.41% |
137811.31 |
16.48% |
|||
园地 |
22353.4 |
2.67% |
18471.43 |
2.21% |
|||
林地 |
511567.67 |
61.21% |
535371.25 |
64.00% |
|||
牧草地 |
2102.16 |
0.25% |
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35651.31 |
4.27% |
31446.86 |
3.76%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51581.85 |
6.17% |
57429.01 |
6.87% |
||
城乡建设用地 |
39075.03 |
4.68% |
45474.81 |
5.44% |
|||
|
城镇工矿用地 |
15165.91 |
1.81% |
16444.09 |
1.9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4475.73 |
2.93% |
29030.72 |
3.47%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4016.35 |
1.68% |
11954.2 |
1.43%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83193.7 |
9.95% |
55951.3 |
6.69% |
||
水域 |
63168.67 |
7.56% |
48802.14 |
5.83% |
|||
自然保留地 |
20025.04 |
2.40% |
7149.16 |
0.85% |
|||
总面积 |
835780.67 |
100.00% |
836481.16 |
100.00% |
现行规划指标是指与“二调”建设用地衔接后的池州市规划主要用地指标,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1679 公顷(182.52万亩)
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05387.45公顷(158.08
万亩)以上;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30857.42公顷、林地面积为
486232.4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4375.56公顷。
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266.67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453.33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406.67公顷)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13.33公顷内。
规划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57.94公顷内,新增建设占农用地9616.46公顷、占用耕地6353.4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353.46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53 平方米以内。
2014 年,池州市耕地面积 137978.16 公顷,比现行规划 2020
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121679公顷多 16299.16 公顷,达到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2006~2014年,池州市耕地面积净增加223.34公顷。其中,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4421.14公顷,水毁耕地22.1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4666.67 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05387.45公顷,
根据2014 年土地调查变更成果显示,池州市基本农田面积106755.34 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367.89公顷。根据池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显示,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1035.00 公顷,其中贵池区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8126.41公顷,东至县47670.25公顷,青阳县21440.37公顷,石台县3798.08公顷,比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5647.55公顷。
至 2014 年,池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8658.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46564.17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 17309.78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12093.9公顷。和现行规划2020 年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超出391.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2110.84 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超出1903.1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1719.43公顷。
2006~2014 年,池州市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8886.6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665公顷、占用耕地 4443.34 公顷,分别占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指标的 78.94%、69.31%、69.94%。规划实施以来,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均未超出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得到较好地调控。
2014 年池州市城镇常住人口为70.86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309.7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44平方米,没有达到现行规划目标要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池州市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稳定,
生态功能用地得到有效保护,截至 2014 年,池州市具备生态功能的
主要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面积为 759352.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90.41%,由此可见,池州市生态用地占用比例高,实现了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赢。
现行规划中,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17个,总用地规模为15771.51公顷,其中交通类项目76个,总规模5626.47公顷;水利类项目48个,总规模1695.37公顷;能源、电力类项目13个,总规模1557公顷;港口码头类项目18个,总规模3937.41公顷;旅游类项目36个,总规模340.16公顷;工矿类项目26个,总规模2615.1公顷。截止到2014年底,池州市已建设完成重点项目71个,总规模 4909.01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池州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2006~2014年池州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4666.67公顷。耕地占补平衡得到严格落实。规划实施期间,每年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规划实施至今,耕地质量等别提高了 0.9 个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安全基础得到有效保障。池州市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树立基本农田标志牌,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通过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台账,适时监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及质量的保障。截止 2014 年底,池州市耕地面积137978.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6755.34公顷,均高于现行规划的121679公顷和105387.45 公顷保护目标。
规划执行以来,池州市着眼于所处经济区域大背景,提升在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分工与协作能力,提高中心城镇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建设用地需求,为池州市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通过规划的实施,城镇工矿用地的集聚发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在 2006~2014 年的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基本集中在市中心城区及各县中心城区、重点镇及风景旅游区;根据农村居民点粗放利用的现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建设,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加快废弃村庄的整理复垦,提高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较好地保障了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的建设需求,改善了池州市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
规划实施以来,池州市严格审核城市、村镇等建设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池州市坚持“生态立市”和“建设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做好耕地补充,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加强矿山管理,关停违规采矿企业,落实采矿区搬迁复垦。重点对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升金湖自然保护区、老山自然保护区、盘台自然保护区、十八索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
自规划实施以来,现行规划基本保证规划近期的各类用地需求,但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快,池州市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现行规划的中远期布局不能完全满足用地需要,从而出现了近年来规划布局多次进行调整的情况。
近年来,池州市根据《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等相关交通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文件,积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321省道、凤鸣大道、龙腾大道、九华山机场等重要交通设施。由于交通项目的特殊性,不可避免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从而导致池州市基本农田和耕地布局与现行规划发生变化。
据上文,截至 2014 年底池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58658.0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46564.17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 17309.7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12093.9公顷,除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未超过规划指标外,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超出规划控制指标,而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需求依旧旺盛,土地供需矛盾依旧突出。总体上看,池州市现行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已所剩无几,无法适应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需求,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为积极地融入周边各区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周边区域发展带
来的各种机遇,池州市城市空间发展面临着结构调整的迫切需求。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年)》对池州市城市发展的重新定位,2014 年新编制完成的《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对城市发展方向、城市职能、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均进行了
重新调整。而现行规划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主要依据《池州市城
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年)》确定的,导致现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
不能够满足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需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按照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围绕统筹兼顾与保障重点相统一,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规划由“保
障型”向“保护型”转变、由“增量型”向“存量型”转变、由“指
标分解型”向“空间管控型”转变,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新调入的建设用地地块应避开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避免占用重要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尽量不改变规划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解决池州市“十三五”时期影响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生态的突出问题。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按照有保有压、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重点保障近期重点工业、绿色环保、扶贫民生、旅游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并调整各县规划控制指标。
以池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为基础,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防止 “非农化”,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合理调整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池州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现行规划到 2020 年,池州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1679 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05387.45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86.61%。规划调整完善后,到 2020 年,池州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4493.34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10946.6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2.5%;与现行规划相比,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12814.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5559.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下降4.11%。
现行规划 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353.46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 8513.33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增加2159.87公顷。
根据市域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扶贫攻坚的工作要求,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及绿色环保、扶贫民生、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助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保障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目标的实现。
现行规划到 2020 年,池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2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453.3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06.6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13.33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 年,池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706.6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06.6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0973.3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399.99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池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4439.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85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5566.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13.34公顷。
现行规划 2006~2020 年,池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57.9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616.4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353.46 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2006~2020 年,池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13.3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2866.66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473.33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池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875.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占耕规模分别增加3250.20公顷、2119.87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8.00
平方米。
推进各县区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同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各类新建项目供地条件,从源头强化生态用地管理,强化经济手段调节土地使用成本,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现行规划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30857.42公顷、林地面积为
486232.4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4375.5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到 2020年园地面积为18306.66公顷、林地面积为536173.33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0.00 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池州市园地面积减少12550.76公顷,林地面积增加49940.86 公顷,牧草地面积减少4375.56公顷。
依据池州市总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各县区资源环境条件和潜力、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目标,在与各功能区相衔接的基础上,下达各县区土地利用各项控制指标。
本次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变更铜陵市飞地涉及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情况》(皖国土资函[2017]440号)下达至池州市各项指标情况,依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及各相关专项规划与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套合,结合各县区及中心城区2012-2015年土地报批及用地情况等因素,测算分解下达各县区及中心城区内各乡镇指标数据。
根据《关于分解下达<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有关指标的通知》(池国土资函[2017]162号),结合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各开发园区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对中心城区内各乡镇用地指标进行测算分解。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26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7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6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06.6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6493.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22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2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11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760公顷;林地规模7280.00公顷,园地规模2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227.5平方米。中心城区内分解至各乡镇规划指标见附表9。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贵池区(不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4507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34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059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93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546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66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21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543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3580.00公顷;林地规模131513.33公顷,园地规模1553.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227.5平方米;补充耕地面积4340.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东至县耕地保有量5772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62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949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1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4093.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88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906.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369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2433.33公顷;林地规模200226.67公顷,园地规模7533.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164.89平方米;补充耕地面积2466.67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石台县耕地保有量47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9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3407.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53.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98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65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8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43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286.67公顷;林地规模124420.00公顷,园地规模5633.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233.75平方米;补充耕地面积286.67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青阳县耕地保有量238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42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96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06.6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336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84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36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178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1173.33公顷;林地规模67693.33公顷,园地规模3373.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179.92平方米;补充耕地面积1173.33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九华山风景区耕地保有量50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9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6.6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规模58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4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2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38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253.33公顷;林地规模5040.00公顷,园地规模186.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规模242.25平方米;补充耕地面积253.33公顷。
表4-1 池州市各县区规划指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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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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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其中: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 |
林地 |
园地 |
人均城镇工矿规模 |
补充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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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其中: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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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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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
134486.67 |
110953.33 |
62706.67 |
49300.00 |
20980.00 |
13406.67 |
17113.33 |
12866.67 |
8486.67 |
536173.33 |
18300.00 |
198.00 |
8520.00 |
|
贵池区 |
中心城区 |
2600.00 |
1773.33 |
8633.33 |
7406.67 |
6493.33 |
1226.67 |
1526.67 |
1140.00 |
760.00 |
7280.00 |
20.00 |
227.50 |
0.00 |
贵池区(不含中心城区) |
45073.33 |
36346.67 |
20593.33 |
15933.33 |
5460.00 |
4660.00 |
7213.33 |
5433.33 |
3580.00 |
131513.33 |
1553.33 |
227.50 |
4340.00 |
|
小计 |
47673.33 |
38120.00 |
29226.67 |
23340.00 |
11953.33 |
5886.67 |
8740.00 |
6573.33 |
4340.00 |
138793.33 |
1573.33 |
227.50 |
4340.00 |
|
青阳县 |
23840.00 |
21420.00 |
9646.67 |
7806.67 |
3360.00 |
1840.00 |
2366.67 |
1780.00 |
1173.33 |
68360.00 |
3373.33 |
179.92 |
1173.33 |
|
东至县 |
57726.67 |
47620.00 |
19493.33 |
14613.33 |
4093.33 |
4880.00 |
4906.66 |
3693.33 |
2433.33 |
200226.67 |
7533.33 |
164.89 |
2466.67 |
|
石台县 |
4740.00 |
3793.33 |
3406.67 |
2753.33 |
986.67 |
653.33 |
580.00 |
433.33 |
286.67 |
124420.00 |
5633.33 |
233.75 |
286.67 |
|
九华山 |
506.67 |
0.00 |
933.33 |
786.67 |
580.00 |
146.67 |
520.00 |
386.67 |
253.33 |
4373.33 |
186.67 |
242.25 |
253.33 |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于农用地布局调整主要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设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空间。引导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质耕地集中的基础上,、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同时,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积极拓展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现代化农业,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比重保持稳定,促进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耕地利用布局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以 2014 年池州市现状耕地数量、质量为基础,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对现行规划耕地布局进行调整。
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池州市耕地总面积为137811.31公顷,其中水田面积为99823.31公顷,水浇地面积为9936.27公顷,旱地面积为28218.5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36494.87公顷。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
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现行规划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05387.45 公顷,叠加经批准并报部备案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和 2014 年土地调查变更成果数据,池州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11035.11公顷。
以现行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为基础,与已经开展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将现有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大于 25°的坡耕地、受污染耕地、不可调整的或达不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农用地等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地块予以调出。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池州市对位于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进行摸底调查,将坡度小于 25°、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特别要按照空间由近到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池州市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主要位于城镇周边区域、已开展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已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后,其平均质量等别较调整前有所提高,基本农田分布更趋于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园地保护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保持园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根据池州市林业资源调查及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生态网络体系点、线、面布局理念为指导,以池州市河流基干生态防护林带为主线,全面保护丘陵岗地森林、自然保护区、城市森林、农田防护林网、村镇“四旁”绿化、湿地等多种林业资源,确保森林和湿地生态网络体系的优化,实现林业资源在空间上的均衡布局与合理配置。
本次规划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池州市规划园地18382.02公顷,林地536130.25公顷。
池州市“十三五”规划期间,坚持落实“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空间战略,引导各类要素向沿江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加快形成沿江产业密集带和城镇群,支持腹地生态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产品加工、休闲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推动条件较好的地区保持率先、持续发展,基础较弱的地区补上短板、增强后劲,形成沿江与腹地、城镇与农村协同发展格局,支持贵池区建设皖江创新强区、皖南旅游集散中心,东至县建设新型化工制造强县、绿色农产品基地,石台县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青阳县建设机电装备制造强县、环九华山休闲养生度假基地,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现代化滨江产业新城,九华山建设世界佛教文化观光胜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平天湖风景区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区。
1、中心城区发展目标方向
中心城区范围北至长江生态防护带、南至沪渝高速-铜九铁路以南、西至秋浦河通江生态廊道和杏花村生态保育区、东至九华河通江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清溪街道、国家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里山街道、教育园区、杏花村风景旅游区等,约232.83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约为30万人。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重点向东部拓展,城市南部和西部地区用地应进行优化和整合,东南方向用地可适度发展。以长江等河流水系作为北部的城市增长边界,保护长江生态岸线以及各功能片区之间的生态廊道。
2、调整原则
结合自然山水、湖泊林地等地形地貌条件,规划形成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切实保护齐山–平天湖、齐山湖、秋浦河、清溪河、九华河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绿色生态廊道,以此为基础形成生态低碳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城市形态。
(2)遵循紧凑布局原则的组团结构
在绿色基础设施生态网络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发展需求形成组团式布局形态。强化各组团片区布局的集中紧凑,以尽可能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城市的无序蔓延,形成城市建设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的山水城市格局。
(3)利用自然环境景观营造城市特色
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景观环境,将城市空间与大自然有机融入,规划形成“滨江环湖、生态绿心”的城市环境景观特色,利用生态设施用地点状布置旅游设施和文化设施,为市民提供优美的生态居住环境和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景观。
3、中心城区规划调整与其他规划衔接情况
(1)与池州市“十三五”规划衔接
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在“十三五”期间,要引导各类要素向沿江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抢抓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机遇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与国际接轨的“一主三辅”旅游集散体系和旅游交通体系。中心城区内建设环主城区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圈,整合齐山平天湖、杏花村秋浦河、清溪河、万罗山等优势山水人文资源,联动开发水上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文化体验、会展节庆、体育赛事产品,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城市。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实施林业提质增效行动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在中心城区实施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平天湖、清溪河等河湖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本次规划调整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中的任务和目标合理调整中心城区范围内国家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用地布局,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化利用;优化杏花村风景旅游区、平天湖风景旅游区等基础设施及旅游设施结构;保障平天湖、清溪河等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安全。
(2)与池州市城市规划衔接
《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对中心城区土地进行功能区划分。主要分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与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城市绿地等。
①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医疗教育用地、旅游服务用地等。
②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布局主要向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池州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集中。老城区限制工业发展,有计划地搬迁和置换零星工业用地,将沿秋浦河零散工业用地调整为服务居住用地。伴随东部新城区的建设进程,远期逐步将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南部的现状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
③居住用地结合城市主要道路、河湖水域及其他自然环境要素的影响,规划在中心城区内划定居住片区。由于地形等原因,片区外的零星居住用地,其设施配置应遵循就近原则,与附近片区统筹考虑。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应对其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建设与管理水平;迁移后的用地应复耕还田,鼓励村民开展生态农业生产。
④城市绿地规划将统筹考虑城市绿地与自然生态绿地,以自然水系、生态林地以及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生态廊道为骨架,加强中心城区与区域绿地的有机联系,形成“一心、五带、多园”的总体绿地结构。
“一心”为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包括平天湖及周围山林、湿地,以及九华山大道东侧的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它们一起构成了中心城区最为重要的城市核心绿地。
“五带”为清溪河公共开敞空间绿带,清溪河故道公共开敞空间绿带,站前区清溪河大型公共开敞空间绿带,东部新城区生态绿带,教育园区生态林带。
“多园”为城市中的大型公园绿地。规划保留7个大型城市公园,新规划21个城市公园。
综合《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对各功能区的布局方向及《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各功能区的布局位置对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能够得到充分衔接。
(3)与其他部门规划衔接
1、与交通规划衔接。《池州市十三五交通规划》在中心城区中主要涉及G318、武杭高铁、阜阳-六安-景德镇铁路池州段、池州-九江城际铁路、池州交通物流服务中心等项目。
2、与电力规划衔接。《池州市供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中心城区中主要涉及天堂湖变电站、黄龙变电站、教育园区变电站、百牙变电站等项目。
3、与水利规划衔接。池州市“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主要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平天湖三站建设等。
4、与旅游规划衔接。《池州市全域旅游专项规划》中提出在中心城区的老城区、东部新城区、教育园区、平天湖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一带两轴三区四廊”的诗意山水田园休闲度假城市。其中重点旅游项目有徽商老码头综合体、唐风宋韵古城、天堂湖旅游综合体、平天九华水上旅游线等。
5、与其他规划衔接。根据《池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2014-2030年)》,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小学共38所(含分校),规划新增25所小学;中学共26所,规划新增15所中学。
根据《池州市十三五加油站布点规划》,池州市中心城区内拟新建2座加油站,分别是翠微加油加气站、凤凰井加油加气站。
对于上述各部门“十三五”期间急需解决的项目用地问题纳入本次规划调整内容,保障中心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4、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布局调整情况
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池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工矿规模为5063.35公顷。根据《池州市2015年统计年鉴》,2014年池州市中心城区人口为20.7万人,人均城镇工矿规模为244.6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池州市中心城区人口约为30万人,比2014年增加9.3万人,按照省级下达池州市人均城镇工矿198平方米计算,2015-2020年仍需城镇工矿规模1841.4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工矿规模需求达到6904.7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依据中心城区 2020年开发建设计划,对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充分保障十三五期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建设完善市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城市绿地、水系等生态用地。考虑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部分规划建设区近期内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将未纳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原规划建设用地予以调出;同时将未规划为建设用地区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整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此次规划调整后,划定市级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232.8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8440.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226.1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318.6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14.56公顷。
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和规划调整后土地用途变化情况,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模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划分。
(1)允许建设区
划定允许建设区7537.1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7086.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51.02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②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
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
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099.04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①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照
规划修改处理,需严格论证,报规划批准机关审批。
(3)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14647.34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①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
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②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
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
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
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用地布局和近 5 年的开发建设计划,合理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贵池区、青阳县、东至县、石台县、九华山风景区城等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以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为重点,推动形成 “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市域城镇空间利用结构。城镇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力争实现组团式布局、各组团紧凑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加大城镇内部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避开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的保护范围,避开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用地。
规划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规模22571.21公顷,其中贵池区11953.33公顷,东至县5048.3公顷,青阳县3772.23公顷,石台县1194.23公顷,九华山风景旅游区603.12公顷。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池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以规划建设中心村为结点,保障农村发展用地。规划期内,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适时推进迁村并镇,避免二次改造。积极推进独立零散村庄整合,鼓励集中连片建设和就地改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中心村选择交通条件好、经济基础好、建设限制条件少、对周边村庄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地区。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安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最急需的建设用地。在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规模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用地标准,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行预安排,在分析区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和整理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和重点区域。
规划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规模26421.31公顷,其中贵池区11386.67公顷,东至县9310.36公顷,青阳县4000.97公顷,石台县1558.12公顷,九华山风景旅游区165.19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交通水利用地76个,共5626.47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18个,合计1567.2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 5个交通水利类项目,共423.42公顷;东至县拟新建3 个项目,共378.23公顷;青阳县拟新建5个项目,共288.14公顷;石台县拟新建1个项目,共189.39公顷,合计1279.18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力能源用地13个,共1557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7个,合计479.6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3 个电力能源类项目,共103.2公顷;东至县拟新建 3个项目,共57.84公顷;青阳县拟新建4个项目,共67.91公顷;石台县拟新建 3个项目,共38.59公顷,合计267.54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利用地48个,共1695.37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15个,合计764.2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5个水利类项目,共154.97公顷;东至县拟新建 4个项目,共100.62公顷;青阳县拟新建10个项目,共79.48公顷;石台县拟新建 3个项目,共58.36公顷,合计393.43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用地36个,共340.16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15个,合计201.25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6个旅游类项目,共158.34公顷;东至县拟新建 3个项目,共79.25公顷;青阳县拟新建17个项目,共124.78公顷;石台县拟新建6个项目,共111.21公顷,九华山风景区拟新建4个项目,共79.84公顷,合计553.42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港口码头用地18个,共3937.41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5个,合计1021.2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3个港口码头类项目,共412.32公顷;东至县拟新建3个项目,共398.25公顷;青阳县拟新建2个项目,共225.46公顷,合计1036.03公顷。
现行规划中,规划至2020年,列入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矿用地26个,共2615.1公顷,截止2014年年底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共 11个,合计875.42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贵池区拟新建5个工矿类项目,共385.43公顷;东至县拟新建 4个项目,共257.47公顷;青阳县拟新建4个项目,共211.11公顷;石台县拟新建3个项目,共341.12公顷,合计1195.13公顷。
为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
全土地规划体系,以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
化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
引导建立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根据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会同农业部门以耕地现状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为依据,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运用线性地物、自然地物、行政边界等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内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红线范围。
此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保持一致,该线范围内土地面积约111035.11公顷,占池州市土地总面积的13.27%。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要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不得扩大规模。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及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区域,红线内不得安排新的建设用地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根据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
会同规划部门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
线划定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与土地利用规划扩展边界衔接的思路,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适当向外围扩张,与《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2020年用地布局充分协调,并避让基本农田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后,通过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的方式确定。
市区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北至长江生态防护带、南至沪渝高速-铜九铁路以南、西至秋浦河通江生态廊道和杏花村生态保育区、东至九华河通江生态廊道,该线范围内土地面积为232.83平方公里,占池州市土地总面积的2.77%。
县城、乡镇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相衔接,同时与村庄布点、美丽乡村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统筹。结合县、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目标,按照城镇规划体系,明确开发空间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要素,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结构和形态,体现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理念。
县城、乡镇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划定要求,在各自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予以划定。其中东至县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13.57平方公里,石台县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5.09平方公里,青阳县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43.17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根据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与可行性原则,确保区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划定是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会同环保部门对池州市内现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公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和核心区域,以沿其行政界线、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分。池州市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十八索湿地生多保育重要区、青阳小龙山生多保育重要区、平天湖湿地生多保育重要区、升金湖湖湿地生多保育重要区、秋浦河湖湿地生多保育重要区、牯牛降及周边湖生多保育重要区、青阳盘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目连山省级森林公园、杉山省级森林公园、齐山-秋浦仙境风景区等。
池州市及各县区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是基于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下达的,2005 年的耕地面积与“二调”成果存在一定差异,造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与2014年土地变更的实有耕地面积不匹配。在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基础上,以 2014 年池州市和各县区耕地现状为依据,对池州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使规划耕地保护目标更加科学合理。
池州市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但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划定和保护的基本农田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划定基本农田纳入了部分非耕地,实际保护中部分划定的基本农田已经被违法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规划划定和实际保护的基本农田中需要将不符合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二是位于中心城区、县城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仍有部分地形平坦、质量等别在区域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以上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存在被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风险;三是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池州市重点城镇、工业区用地以及重大项目等用地空间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占用少部分原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地块;此外,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产生重大影响。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依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综合考虑池州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对池州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有利于基本农田任务的真正落实。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长达 5 年,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以及“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环保等相关规划也已相继编制完成,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区的城镇发展重点、发展方向与现行规划相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大一部分都未纳入现行规划布局,无法在现行规划框架下落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无序建设、建新不拆旧、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较为突出,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搬迁、旧村改造搬迁、响应被征地农民搬迁回建安置等新的合理用地需求在现行规划中体现不足。规划调整完善以池州市和各县区现 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并综合考虑规划实施近 5 年内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了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间、不同地域间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规划调整对耕地空间布局方面,一是以 2014 年耕地现状分布情况为依据。二是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和建设用
地调出地块包含的现状耕地的情况对耕地布局进行修改。三是结合
正在开展的《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确定的重点
整治区域和项目,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
整。规划调整后的耕地布局较现行规划布局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
合理。
规划调整是在现行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同步开展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和耕地空间布局变动情况,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划出,同时将位于城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目前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补划潜力中其他区域的优质耕地、土地整治后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规划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
规划调整完善对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主要是在与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规划布局等进行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根据近期 3-5 年内的开发建设计划,将暂时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部分规划建设区予以调出,同时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整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撤除现行规划中拟不建设的重点项目、补充完善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调整完善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强了对池州市域内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蓄滞(行)洪区等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基本农田、水稻油菜主产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还专门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规划调整基本维持了现有的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数量和布局,充分发挥现有生态用地的功能。
规划调整重点保障长江及主要支流沿岸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流、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修复,支持升金湖、秋浦河、九华河等沿江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确保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大力实施生态造林和绿化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构建池州市现代化的网状生态廊道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景观功能。
规划调整将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分别纳入到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在该范围内安排开发建设类项目,避免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建和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产生破坏影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洪隐患区内现有的城镇村等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腾退;优先安排 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的生态退耕,并将退耕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
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调整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农业产业布局为导向,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能。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现农业功能向生产、观光、旅游转变提供了用地保障。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坚持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发展思路,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构建“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的城镇空间结构,使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城市建设速度基本相匹配,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与内涵;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保障了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村镇用地调整以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据,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扩大重点镇对周边村居的辐射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重点实施生产发展、基础设施、民生改善、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等五大类项目,为扶贫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
制,各县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办法,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纳入县区及乡(镇)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体系,具体落实分解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划“红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三线”划定的分类实施管理,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一是性质不转换,保持保护区的主体对象相对稳定。二是功能不降低,维护保护区内主体功能持续发挥作用。三是面积不减少,保护区域边界保持相对固定,保护面积不可随意减少。四是责任不改变,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按照相关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要求严格管理。
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规划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规定,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义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拓展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场调剂途径。对于需要依靠市场调剂方式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的项目占用耕地,在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协调下,到市内其他地区或市外寻找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推行倒逼机制,促进存量用地再开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以盘活存量、内涵挖潜为主的、增量(计划)配置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形成撬动存量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扩展边界内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存量用地盘活情况,配套新增计划指标,辅以依法收储、集中开发、自主改造等方式,鼓励对存量用地实施再开发。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开展城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
完善城乡增减挂钩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台账,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实现先减后增。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探索盘活闲置低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统筹发改、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以县区为单位,明确下达需腾退集体建设用地腾退任务,遵循“腾退一部分、使用一部分”的思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对旧村和闲置地加以改造再利用,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经济发展。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督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等的执行情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和严肃查处。
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实施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服务水平,探索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确性和时效性。
依据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明确监管程序、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效率。
附表1
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位置 |
范围 |
保护区面积 |
1 |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东至县 |
胜利镇 |
3000 |
2 |
升金湖湿地 |
湿地 |
国家级 |
东至县 |
胜利镇 |
380.15 |
3 |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东至县 |
张溪镇 |
162.63 |
4 |
安徽贵池区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贵池区 |
梅村镇、棠溪镇 |
20802.55 |
5 |
安徽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贵池区 |
梅龙街道 |
1146.84 |
6 |
秋浦胜境大王洞景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贵池区 |
殷汇镇 |
4261.46 |
7 |
齐山-平天湖风景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贵池区 |
池州市区 |
2666.83 |
8 |
升金湖湿地 |
湿地 |
国家级 |
贵池区 |
唐田镇、牛头山镇 |
2972.75 |
9 |
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 |
国家级 |
贵池区 |
池州市区 |
603.79 |
10 |
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
国家级风景区 |
国家级 |
九华乡、九华镇 |
|
4460.53 |
11 |
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牯牛降 |
|
3263.23 |
12 |
蓬莱仙洞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仁里镇 |
|
224.28 |
13 |
慈云洞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仁里镇 |
|
230.36 |
14 |
鱼龙洞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七都镇 |
|
85.21 |
15 |
目连山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矶滩乡 |
|
985.55 |
16 |
杉山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仁里镇 |
|
714.4 |
17 |
石台秋浦河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 |
国家级 |
仙寓镇、大演乡、横渡镇、仁里镇、矶滩乡等 |
|
925.85 |
附表2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目标 |
调整后2020年目标 |
调整后-调整前 |
耕地保有量 |
137313.73 |
121679 |
134486.67 |
12807.67 |
基本农田面积 |
106314.72 |
105387.45 |
110953.33 |
5565.88 |
园地面积 |
18453.33 |
30857.42 |
18300 |
-12557.4 |
林地面积 |
535179.4 |
486232.47 |
536173.33 |
49940.86 |
牧草地面积 |
0 |
4375.56 |
0 |
-4375.56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58095.36 |
58266.67 |
62706.67 |
444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46034.16 |
44453.33 |
49300 |
4846.67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6979.99 |
15406.67 |
20980 |
5573.33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12067.86 |
13813.33 |
13406.67 |
-406.66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11257.94 |
17113.33 |
5855.39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9616.46 |
12866.67 |
3250.21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6353.46 |
8486.67 |
2133.21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6353.46 |
8520 |
2166.54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 |
120.53 |
198 |
77.47 |
附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池州市 |
农用地 |
合计 |
723100.85 |
86.45% |
701005.16 |
83.87% |
721277.29 |
86.23% |
20272.13 |
|
耕地 |
137811.31 |
16.48% |
128769.66 |
15.41% |
136494.87 |
16.32% |
7725.21 |
|||
园地 |
18471.43 |
2.21% |
22353.4 |
2.67% |
18382.02 |
2.20% |
-3971.38 |
|||
林地 |
535371.25 |
64.00% |
511567.67 |
61.21% |
536130.25 |
64.09% |
24562.58 |
|||
牧草地 |
0 |
0.00% |
2102.16 |
0.25% |
0 |
0.00% |
-2102.16 |
|||
其他农用地 |
31446.86 |
3.76% |
35651.31 |
4.27% |
30270.15 |
3.62% |
-5381.16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57429.01 |
6.87% |
51581.85 |
6.17% |
62164.05 |
7.43% |
10582.2 |
||
城乡建设用地 |
45474.81 |
5.44% |
39075.03 |
4.68% |
48992.52 |
5.86% |
9917.49 |
|||
|
城镇工矿用地 |
16444.09 |
1.97% |
15165.91 |
1.81% |
22571.21 |
2.70% |
7405.3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9030.72 |
3.47% |
24475.73 |
2.93% |
26421.31 |
3.16% |
1945.58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1954.2 |
1.43% |
14016.35 |
1.68% |
13171.53 |
1.57% |
-844.82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55951.3 |
6.69% |
83193.7 |
9.95% |
53039.79 |
6.34% |
-30153.91 |
||
水域 |
48802.14 |
5.83% |
63168.67 |
7.56% |
45663.55 |
5.46% |
-17505.12 |
|||
自然保留地 |
7149.16 |
0.85% |
20025.04 |
2.40% |
7376.24 |
0.88% |
-12648.8 |
|||
总面积 |
836481.16 |
100.00% |
835780.67 |
100.00% |
836481.16 |
100.00% |
700.49 |
附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一、公路项目 |
1 |
G318池州至殷汇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172.27 |
马衙、清溪、里山、涓桥、殷汇 |
|
2 |
G530石台至查桥段改建工程 |
75.27 |
仁里、丁香、小河、莘田 |
|
|
3 |
G530查桥至牛矶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179.12 |
尧渡、香隅 |
|
|
4 |
G236殷汇至查桥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267 |
殷汇、唐田、张溪、尧渡 |
|
|
5 |
G318南陵界至木镇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69.33 |
木镇、酉华、乔木 |
|
|
6 |
S358青石公路改建工程 |
175.09 |
青阳(蓉城、庙前、杜村)、贵池(梅街、梅村、牌楼)、石台(小河) |
|
|
7 |
S468桃花潭至朱备(青阳段)改建工程 |
52 |
杨田镇、朱备镇 |
|
|
8 |
G206东流至尧渡段建设工程 |
|
东至县 |
|
|
9 |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 |
|
贵池区 |
|
|
10 |
S219梅龙至灵芝段改建工程三期(凤鸣大道三期)项目 |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11 |
贵池区2017年农村畅通工程 |
|
贵池区 |
|
|
12 |
2017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
|
东至县 |
|
|
13 |
G206城区段(长江路)建设工程 |
|
东至县 |
|
|
14 |
G3W德上高速池州段 |
|
贵池、石台 |
|
|
15 |
龙腾大道东延段(S321青通河至江口段改建三期工程)项目 |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16 |
环升金湖旅游公路 |
|
东至县、贵池区 |
|
|
17 |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港区建设项目 |
|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
|
|
18 |
江南产业集中区江南大道 |
98.8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19 |
江南产业集中区十八索环湖路 |
103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20 |
杨宏路(老五九公路) |
10 |
九华乡 |
|
|
21 |
狮子峰索道 |
1 |
九华乡 |
|
|
22 |
G318城市西环路 |
36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
|
23 |
G530启田至黄土岭改建 |
6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24 |
城市公交场站 |
10.8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25 |
G206大渡口至东流改造工程 |
|
东至县 |
|
|
26 |
东至-石台-黄山段高速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27 |
站前区泉水湖路 |
|
尧渡镇 |
|
|
二、铁路项目 |
1 |
六安至景德镇铁路池州段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2 |
池州长江公铁两用大桥(梅龙过江通道) |
|
贵池区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3 |
宿松-望江-东至-石台-宣城城际铁路 |
|
东至县、石台县 |
|
|
4 |
合肥至池州铁路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
5 |
池州至九江铁路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
6 |
铜九铁路扩能改造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
7 |
武杭高铁池州段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
8 |
东至香隅化工元铁路专用线 |
|
东至县 |
|
|
9 |
青阳县非金属材料铁路专用线 |
|
青阳县 |
|
|
10 |
池州港梅龙港区铁路项目 |
|
梅龙街道 |
|
|
11 |
池州市域轨道交通 |
|
池州市 |
中心城区内含里山街道、马衙街道 |
|
三、港口项目 |
1 |
池州港梅龙港区江南正荣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
5.5 |
梅龙镇 |
|
2 |
池州牛头山港二期港口工程及港口物流园项目 |
8.2 |
牛头山镇 |
|
|
3 |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港区建设项目 |
6.3 |
大渡口镇 |
|
|
4 |
青通河航道整治工程 |
0.8679 |
贵池区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5 |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 |
0.7819 |
贵池区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6 |
池州港牛头山港区中电建安徽长九公司矿石码头一期工程 |
12 |
牛头山镇 |
|
|
7 |
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前江港口物流园码头一期 |
7.96 |
牛头山镇 |
|
|
8 |
池州港乌沙港区矿石物料综合码头一期工程 |
22.87 |
乌沙镇 |
|
|
9 |
池州新港港口物流园二期项目 |
8.33 |
中心城区经开区 |
|
|
10 |
池州港东流港区公共码头 |
|
东流镇 |
|
|
11 |
池州海螺四期码头工程 |
5 |
牛头山镇 |
|
|
四、水利设施项目 |
1 |
平天湖2站 |
4.6935 |
中心城区 |
|
2 |
杏花村泵站 |
1.6233 |
中心城区 |
|
|
3 |
观湖泵站 |
0.246 |
中心城区 |
|
|
4 |
下清溪闸加固工程 |
1.0713 |
中心城区 |
|
|
5 |
清溪节制闸工程 |
0.98 |
中心城区 |
|
|
6 |
平天湖官窑咀闸改造并连通月亮湖工程 |
0.3659 |
中心城区 |
|
|
7 |
平天湖堤及低排干沟生态改造工程 |
49.2844 |
中心城区 |
|
|
8 |
贵池区黄湓河万兴段防洪治理工程 |
5 |
牛头山镇 |
|
|
9 |
贵池区大通河双丰段防洪治理工程 |
5.7 |
贵池区墩上、梅龙街道 |
|
|
10 |
贵池区龙舒河上游段防洪治理工程 |
11 |
贵池区棠溪镇 |
|
|
11 |
贵池区黄湓河牛头山段防洪治理工程 |
4.6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
|
12 |
贵池区九华河墩上段防洪治理工程 |
11 |
贵池区墩上街道 |
|
|
13 |
贵池区大通河庆丰~跃进段防洪治理工程 |
6.7 |
贵池区墩上街道 |
|
|
14 |
贵池区白洋河刘街段防洪治理工程 |
8 |
贵池区梅街街道 |
|
|
15 |
贵池区九华河江口段防洪治理工程 |
2 |
贵池区江口街道 |
|
|
16 |
贵池区九华河观前圩防洪治理工程 |
6.4 |
贵池区梅龙街道 |
|
|
17 |
贵池区龙舒河下游灌口段防洪治理工程 |
5.8 |
贵池区殷汇镇 |
|
|
18 |
贵池区木闸河排灌站新建工程 |
1.4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
|
19 |
贵池区天生湖排涝站新建工程 |
1.4 |
杏花村文化旅游园区 |
|
|
20 |
贵池区杏花排涝站新建工程 |
1.4 |
杏花村文化旅游园区 |
|
|
21 |
贵池区建国排涝站重建工程 |
1 |
贵池区秋江街道 |
|
|
22 |
贵池区江丰排涝站重建工程 |
1 |
贵池区江口街道 |
|
|
23 |
贵池区宝赛排涝站重建工程 |
1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
|
24 |
东至县东流老闸拆除重建工程 |
5.9 |
东至县东流镇 |
|
|
25 |
东至县黄湓河葛公段防洪治理工程 |
8.5 |
东至县葛公镇 |
|
|
26 |
东至县黄湓河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 |
22.4 |
东至县大渡口镇 |
|
|
27 |
东至县黄湓河新丰段段防洪治理工程 |
15.6 |
东至县大渡口镇 |
|
|
28 |
东至县黄湓河新胜段防洪治理工程 |
21.3 |
东至县胜利镇 |
|
|
29 |
东至县黄湓河洋湖段防洪治理工程 |
4.6 |
东至县洋湖镇 |
|
|
30 |
东至县龙泉河泥溪段防洪治理工程 |
1.5 |
东至县泥溪镇 |
|
|
31 |
东至县尧渡河香口圩段防洪治理工程 |
5.6 |
东至县香隅镇 |
|
|
32 |
东至县尧渡河花园段防洪治理工程 |
7.5 |
东至县花园乡 |
|
|
33 |
东至县龙泉河木塔段防洪治理工程 |
6.4 |
东至县木塔乡 |
|
|
34 |
东至县香隅新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
10.6 |
东至县香隅镇 |
|
|
35 |
东至县龙泉河石城段防洪道治理工程 |
12.9 |
东至县木塔乡 |
|
|
36 |
东至县香隅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 |
12.2 |
东至县香隅镇 |
|
|
37 |
东至县广阜联圩站等3座泵站拆除重建工程 |
6.4 |
东至县胜利镇 |
|
|
38 |
东至县尧渡站(一站)工程 |
1.3 |
东至县城区 |
|
|
39 |
东至县升金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14.6 |
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 |
|
|
40 |
东至县黄湓河系统治理工程 |
13.7 |
东至县葛公镇、洋湖镇、张溪镇 |
|
|
41 |
石台县秋浦河县城以上防洪治理工程 |
7.5 |
石台县县城 |
|
|
42 |
石台县黄湓河丁香段防洪治理工程 |
4.6 |
石台县丁香镇 |
|
|
43 |
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
4.1 |
石台县小河镇 |
|
|
44 |
石台县新城防站(城排) |
4.5 |
石台县县城 |
|
|
45 |
青阳县青通河东河段防洪工程 |
48.6 |
青阳县蓉城镇 |
|
|
46 |
青阳县青通河朱备段防洪工程 |
16 |
青阳县朱备镇 |
|
|
47 |
青阳县七星河丁桥段防洪工程 |
36.54 |
青阳县丁桥镇 |
|
|
48 |
青阳县七星河酉华段防洪工程 |
16 |
青阳县酉华镇 |
|
|
49 |
青阳县七星河南河段防洪工程 |
42 |
青阳县木镇镇 |
|
|
50 |
青阳县丁桥镇康乐水厂改扩建工程 |
0.53 |
青阳县丁桥镇 |
|
|
51 |
青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 |
1.39 |
青阳县有关乡镇 |
|
|
52 |
九华河拥华段治理工程 |
5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 |
|
|
53 |
九华山天潭水库 |
4 |
青阳县陵阳镇 |
|
|
54 |
九华山青草湾水库 |
6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 |
|
|
55 |
天生湖堤防加固 |
0.85 |
涓桥镇 |
|
|
56 |
平天湖三站 |
10.6 |
中心城区 |
|
|
57 |
南湖站排涝干沟整治工程 |
0.68 |
中心城区 |
|
|
58 |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业首发区排涝泵站 |
3.3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
|
五、电力能源项目 |
1 |
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项目 |
20 |
池州市 |
|
2 |
2017年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
15 |
池州市 |
|
|
3 |
池州东至风电汇流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15 |
东至县 |
|
|
4 |
九华电厂二期 |
3.5 |
中心城区 |
位于池州市经济开发区 |
|
5 |
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
东至县 |
|
|
6 |
安徽池州政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8 |
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塘坝村 |
|
|
7 |
安徽池州高坦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8 |
池州市贵池区高坦乡 |
|
|
8 |
安徽池州木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8 |
池州市贵池区木镇镇 |
|
|
9 |
安徽池州阮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8 |
池州市贵池区阮桥乡 |
|
|
10 |
安徽池州东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8 |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 |
|
|
11 |
安徽池州百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0.6 |
中心城区 |
位于池州市区 |
|
12 |
安徽池州江南I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0.6 |
池州市江南集中区 |
|
|
13 |
安徽池州教育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0.6 |
中心城区马衙街道 |
|
|
14 |
贵池区解放35千伏变电站 |
0.2 |
里山街道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15 |
铁塔公司移动通信基站 |
9.2 |
池州市 |
涉及中心城区贵池工业园0.1公顷、池州市区0.1公顷 |
|
15 |
安徽池州秋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0.6 |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办莲台村 |
|
|
六、管道运输项目 |
1 |
东尧一体化供水、污水管网连接工程 |
|
东至县 |
|
2 |
海绵城市—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及清溪河下游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 |
|
中心城区 |
|
|
3 |
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
东至县 |
|
|
4 |
东至县矿产品运输皮带廊道 |
|
东至县 |
|
|
七、机场 |
1 |
池州空港物流园区PPP项目 |
258.23 |
贵池区 |
|
2 |
池州九华山机场改扩建项目 |
24.6069 |
江南集中区 |
|
|
3 |
东至县通运机场 |
|
东至县 |
|
|
八、民生项目 |
1 |
东至县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 |
|
东至县 |
|
3 |
十六中人防工程 |
0.6 |
中心城区 |
位于池州市区 |
|
4 |
马衙疏散基地 |
31.13 |
马衙街道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5 |
池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
1 |
里山街道 |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 |
|
九、其他 |
1 |
明清韵事 |
0.4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2 |
唐茶村落 |
0.3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3 |
梅洲晓雪 |
0.4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4 |
竹林别苑 |
2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5 |
莲蕊禅心 |
2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6 |
古杏踏春 |
2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涓桥镇 |
旅游项目 |
|
7 |
唐韵村坊 |
3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8 |
杏花醉雨 |
3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9 |
杏花草市 |
2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10 |
杜坞渔歌 |
2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11 |
十里烟村 |
3.4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 |
旅游项目 |
|
12 |
杏林路 |
2.5 |
中心城区秋浦街道、涓桥镇 |
旅游项目 |
|
13 |
运动公园 |
0.7 |
涓桥镇 |
|
|
14 |
绿运休闲小镇 |
4 |
涓桥镇 |
|
|
15 |
影视基地 |
3 |
涓桥镇 |
|
|
16 |
汽车露营基地 |
3 |
涓桥镇 |
|
|
17 |
白鹭渔舟 |
1 |
涓桥镇 |
|
|
18 |
青木花谷 |
1.5 |
涓桥镇 |
|
|
19 |
唐风康体公园 |
1.5 |
涓桥镇 |
|
|
20 |
天生湖旅游综合体 |
1.5 |
涓桥镇 |
|
|
21 |
湖山别业 |
1 |
涓桥镇 |
|
|
22 |
华丽路 |
2 |
涓桥镇 |
|
|
23 |
洁源汽贸城 |
4.26 |
东至县尧渡镇 |
|
|
24 |
汉唐建材城 |
7.3 |
尧渡镇 |
|
|
25 |
青阳县亿达购物广场 |
17 |
蓉城镇 |
|
|
26 |
东流商贸中心 |
|
东流镇 |
|
|
27 |
九华国际养生园 |
66 |
青阳县庙前镇 |
|
|
28 |
富贵陵阳文化旅游区 |
|
青阳县陵阳镇 |
|
|
29 |
九华佛国温泉综合旅游开发 |
14.26 |
青阳县朱备镇 |
|
|
30 |
九子岩佛茶文化园 |
|
青阳县朱备镇 |
|
|
31 |
东麓君安养生园 |
|
青阳县朱备镇 |
|
|
32 |
九华幸福新世界文化旅游度假区 |
|
青阳县朱备镇 |
|
|
33 |
莲峰云海旅游区(二期) |
26.4 |
青阳县蓉城镇 |
|
|
34 |
独龙峡谷风景区开发 |
85.8 |
青阳县丁桥镇 |
|
|
35 |
大九华旅游用品展示园(二期) |
13.86 |
青阳县庙前镇 |
|
|
36 |
九龙湾健康小镇 |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37 |
体育文化产业园项目 |
|
青阳县蓉城镇 |
|
|
38 |
留园养生园项目 |
|
青阳县蓉城镇 |
|
|
39 |
九华源养生养老基地项目 |
|
蓉城镇五溪新区 |
|
|
40 |
中国禅修度假胜地(朱备健康养生小镇)项目 |
|
青阳县朱备镇 |
|
|
41 |
52座加油站 |
27 |
池州市 |
涉及中心城区内池州市区2座,0.8公顷。 |
|
42 |
石台二手车交易市场 |
|
石台县 |
|
|
43 |
青阳二手车交易市场 |
|
青阳县 |
|
|
44 |
东至二手车交易市场 |
1 |
东至县尧渡镇 |
|
|
45 |
汉唐电子商务产业园 |
2.4 |
尧渡镇 |
|
|
46 |
佳利电子商务产业园 |
|
大渡口镇 |
|
|
47 |
青阳电子商务产业园 |
|
青阳县南部新城 |
|
|
48 |
青阳物流产业园 |
|
新河镇 |
|
|
49 |
池州九华山机场空运口岸 |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0 |
公用型保税仓库或保税物流中心 |
|
前江工业园牛头山港区 |
|
|
51 |
公用型保税仓库 |
|
香隅港区 |
|
|
52 |
台湾观光工厂产业园 |
75.67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3 |
大亚科技人造刨花板项目 |
41.33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4 |
通用航空产业园 |
224.20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5 |
西岔湖养老养生项目 |
20.00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6 |
江南圣地养老医疗(一期)项目 |
25.33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7 |
九龙湾健康小镇项目 |
315.73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8 |
电镀中心项目 |
19.87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59 |
江南梦谷项目 |
186.67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60 |
九华山轻轨配套站房 |
6.70 |
九华乡 |
|
|
61 |
幸福航空水上飞机运营基地项目 |
59.33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
|
62 |
江心洲回族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63 |
南溪古寨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64 |
东篱休闲山庄建设项目 |
0.33 |
东至县 |
|
|
65 |
小七里湖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 |
0.67 |
东至县 |
|
|
66 |
大板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67 |
九天仙寓景区提升工程 |
1.33 |
东至县 |
|
|
68 |
黄泥湖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69 |
历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70 |
樱花小镇与茶园花海建设项目 |
2.00 |
东至县 |
|
|
71 |
鹤湖江南养生项目 |
0.67 |
东至县 |
|
|
72 |
环升金湖张家滩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
1.33 |
东至县 |
|
|
73 |
青水湖畔农庄建设项目 |
0.67 |
东至县 |
|
|
74 |
池州芙蓉山生态农业园项目 |
0.67 |
东至县 |
|
|
75 |
元甲山乡村旅游开发项目 |
0.67 |
东至县 |
|
|
76 |
安徽金橡生态休闲农庄建设 |
1.00 |
东至县 |
|
|
77 |
东至县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 |
6.67 |
东至县 |
|
|
78 |
陶公文化旅游区建设 |
2.00 |
东至县 |
|
|
79 |
龙源旅游度假区 |
1.33 |
东至县 |
|
|
80 |
绿野生态度假区 |
1.33 |
东至县 |
|
|
81 |
三条岭生态旅游开发 |
4.00 |
东至县 |
|
|
82 |
向阳山庄建设项目 |
0.33 |
东至县 |
|
|
83 |
瀚青生态园建设项目 |
1.33 |
东至县 |
|
|
84 |
东至县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
3.33 |
东至县 |
|
|
85 |
白石升金休闲农业综合开发 |
0.33 |
东至县 |
|
|
86 |
升金湖国家湿地公园 |
6.67 |
东至县 |
|
|
87 |
周氏文化园开发建设项目 |
6.67 |
东至县 |
|
|
88 |
花园养生谷 |
3.33 |
东至县 |
|
|
89 |
四个乡村旅游重点扶贫村建设项目 |
1.00 |
东至县 |
|
|
90 |
环升金湖景观大道暨自行车赛道建设项目 |
6.67 |
东至县 |
|
附表5 池州市各县区规划指标分解表 |
||||||||||||||
|
|
|
|
|
|
|
|
|
|
|
|
单位:公顷,平方米 |
||
行政区域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其中: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 |
林地 |
园地 |
人均城镇工矿规模 |
补充耕地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其中: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
城镇工矿规模 |
||||||||||||||
池州市 |
134486.67 |
110953.33 |
62706.67 |
49300.00 |
20980.00 |
13406.67 |
17113.33 |
12866.67 |
8486.67 |
536173.33 |
18300.00 |
198.00 |
8520.00 |
|
贵池区 |
中心城区 |
2600.00 |
1773.33 |
8633.33 |
7406.67 |
6493.33 |
1226.67 |
1526.67 |
1140.00 |
760.00 |
7280.00 |
20.00 |
227.50 |
0.00 |
贵池区(不含中心城区) |
45073.33 |
36346.67 |
20593.33 |
15933.33 |
5460.00 |
4660.00 |
7213.33 |
5433.33 |
3580.00 |
131513.33 |
1553.33 |
227.50 |
4340.00 |
|
小计 |
47673.33 |
38120.00 |
29226.67 |
23340.00 |
11953.33 |
5886.67 |
8740.00 |
6573.33 |
4340.00 |
138793.33 |
1573.33 |
227.50 |
4340.00 |
|
青阳县 |
23840.00 |
21420.00 |
9646.67 |
7806.67 |
3360.00 |
1840.00 |
2366.67 |
1780.00 |
1173.33 |
68360.00 |
3373.33 |
179.92 |
1173.33 |
|
东至县 |
57726.67 |
47620.00 |
19493.33 |
14613.33 |
4093.33 |
4880.00 |
4906.66 |
3693.33 |
2433.33 |
200226.67 |
7533.33 |
164.89 |
2466.67 |
|
石台县 |
4740.00 |
3793.33 |
3406.67 |
2753.33 |
986.67 |
653.33 |
580.00 |
433.33 |
286.67 |
124420.00 |
5633.33 |
233.75 |
286.67 |
|
九华山 |
506.67 |
0.00 |
933.33 |
786.67 |
580.00 |
146.67 |
520.00 |
386.67 |
253.33 |
4373.33 |
186.67 |
242.25 |
253.33 |
附表6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
|||||
单位:公顷 |
|||||
池州市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32282.26 |
50164.05 |
17881.79 |
6.00% |
|
有条件建设区 |
21158.87 |
18545.78 |
-2613.09 |
2.22% |
|
限制建设区 |
720871.9 |
715127.85 |
-5744.05 |
85.49% |
|
禁止建设区 |
61467.69 |
52643.48 |
-8824.21 |
6.29% |
|
合计 |
835780.7 |
836481.16 |
700.46 |
100.00% |
附表7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2014年耕地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2015-2020年) |
减少耕地面积(2015-2020年) |
净增减(2015-2020年) |
2020年耕地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其他 |
灾毁耕地 |
||||
池州市 |
137811.31 |
6293.83 |
2778.46 |
1921.29 |
1594.08 |
7610.27 |
6086.41 |
0 |
1400.01 |
123.85 |
-1316.44 |
136494.87 |
附表8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
|||||||||||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三线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
|||||||
池州市 |
城市开发边界 |
25150.97 |
13142.08 |
4089.12 |
49.19 |
7628.41 |
0.00 |
1375.36 |
8192.84 |
3816.05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111035.11 |
111035.11 |
111035.1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生态保护红线 |
44178.26 |
29009.18 |
68.01 |
117.73 |
28756.44 |
0.00 |
67.00 |
32.43 |
15136.65 |
|
|
合计 |
180364.34 |
153186.37 |
115192.24 |
166.92 |
36384.85 |
0.00 |
1442.36 |
8225.27 |
18952.70 |
|
附表9 池州市中心城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乡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规模 |
交通水利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 |
林地 |
园地 |
人均城镇工矿(平方米) |
补充耕地 |
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52.54 |
37.86 |
996.36 |
856.42 |
814.23 |
139.94 |
55.18 |
33.39 |
28.47 |
252.01 |
0.74 |
227.5 |
0 |
池州市区 |
11.41 |
0 |
2609.46 |
2350.02 |
2350.02 |
259.44 |
116.43 |
45.13 |
44.98 |
53.46 |
0 |
227.5 |
0 |
贵池区工业园区 |
0.59 |
0 |
581.29 |
494.07 |
494.07 |
87.22 |
40.31 |
22.86 |
15.2 |
20.45 |
0 |
227.5 |
0 |
江口街道 |
533.64 |
70.8 |
1655.09 |
1374.64 |
1246.01 |
280.45 |
517.95 |
452.77 |
292.39 |
286.61 |
0 |
227.5 |
0 |
里山街道 |
1560.2 |
1334.11 |
1480.77 |
1252.36 |
750.55 |
228.41 |
450.91 |
375.32 |
272.53 |
5250.15 |
0.76 |
227.5 |
0 |
马衙街道 |
198.4 |
179.06 |
653.84 |
545.34 |
454.83 |
108.5 |
206.97 |
141.66 |
78.62 |
782.87 |
0 |
227.5 |
0 |
秋浦街道 |
243.22 |
151.5 |
656.52 |
533.82 |
383.62 |
122.7 |
138.92 |
68.87 |
27.81 |
634.45 |
18.5 |
227.5 |
0 |
合计 |
2600 |
1773.33 |
8633.33 |
7406.67 |
6493.33 |
1226.66 |
1526.67 |
1140 |
760 |
7280 |
20 |
227.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