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140/201703-00070 | 组配分类: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表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池政〔2016〕110号 | 关键字: |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访问量: | 35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池政〔2016〕34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池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二、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全面施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引领带动权力规范运行。
本目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2015〕9号)即行废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本)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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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池州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的项目核准和确认 |
行政审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房地产项目) |
行政审批 |
3 |
对经营者有不当价格行为的处罚(操纵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 |
行政处罚 |
4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违反规定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或提供虚假成本监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
行政强制 |
11 |
涉案(除纪检监察案件)财产价格鉴定 |
行政确认 |
12 |
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抵税确认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3 |
各类补助资金上报 |
其他权力 |
14 |
除核准目录外的内资鼓励类、允许类及3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市级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15 |
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事项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6 |
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 |
其他权力 |
17 |
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18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 |
其他权力 |
19 |
辖区内省级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 |
其他权力 |
二、市教育局(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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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法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违反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按规定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体育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15 |
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并公布结果 |
其他权力 |
三、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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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竣工验收 |
行政审批 |
2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违规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业务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项目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8 |
专利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9 |
国家、省重点新产品初审、推荐 |
其他权力 |
10 |
省科技奖初审、推荐 |
其他权力 |
11 |
省科技计划项目初审、推荐 |
其他权力 |
12 |
国家、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初审、推荐 |
其他权力 |
13 |
承担地震安生性评价工作的单位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14 |
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推荐申报 |
其他权力 |
15 |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推荐申报 |
其他权力 |
16 |
高新技术企业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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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破环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化工项目和技改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3 |
进口设备免税管理 |
其他权力 |
4 |
省级新产品认定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5 |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6 |
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证的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7 |
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8 |
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生产设施的审查、验收材料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9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 |
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 |
其他权力 |
11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推荐申报 |
其他权力 |
12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初审、申报 |
其他权力 |
13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 |
其他权力 |
14 |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15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6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管 |
其他权力 |
17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其他权力 |
18 |
节能监察 |
其他权力 |
19 |
供电营业许可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五、市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其他(不含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这四类由省级部门审批)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对全市性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监管(含宗教团体负责人备案) |
其他权力 |
5 |
民族成份变更监管 |
其他权力 |
六、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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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行政审批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典当行、公章刻字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行政审批 |
4 |
爆破作业许可 |
行政审批 |
5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行政审批 |
6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7 |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
行政审批 |
8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9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证、运输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10 |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签证审批、居留许可 |
行政审批 |
1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签发 |
行政审批 |
12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审批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审批 |
1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
行政审批 |
15 |
内地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或签注 |
行政审批 |
16 |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及持境外、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 |
行政审批 |
17 |
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
行政审批 |
18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审批 |
19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非法侵入、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以及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或者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搜身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或者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强迫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或者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船舶户牌或者买卖、使用上述虚假材料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或者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行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或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典当业工作人员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违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或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伪造证据、赃物以及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或者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或者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或者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以及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储存、使用罂粟壳或者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非法持有少量毒品、提供、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吸食毒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违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未按资质等级或者违反标准从事爆破作业,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民用爆炸品从业单位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补报或者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违规从事燃放作业,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违规配售、制造、销售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违规制造民用枪支、制造、销售仿真枪、不上缴报废枪支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未如实记录、备案、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或者记录保存时间少于一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经许可购买,或者违规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骗领、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者出售、运输、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或者非法持有和使用上述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者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持有、使用假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变造货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或者非法出售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侮辱国旗、国徽,情节较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电气化铁路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出卖亲生子女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以及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保安从业单位违规操作以及疏于管理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实习、收费、建档、签订相关培训合同、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者破坏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或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旧货经营者未经查验收购、代销、寄卖旧货或者未按规定详细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去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不按规定查验、登记出售、寄卖、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或人员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不按规定报告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典当行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或典当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未按规定收购、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擅自印刷、承印、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或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毒品、淫秽、赌博、邪教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娱乐场所设施、安全检查设备、保安人员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留存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娱乐场所因违法经营,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变更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娱乐场所要求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或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或者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他人的、无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伪造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或者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或者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违规出售客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承运人未核对登机旅客人数或者将未登机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擅自施工、使用以及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或者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或者违法施工、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未配置或配置不符合标准、破坏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影响灭火救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阻拦不及时报告火灾、扰乱火灾救援、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或者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谎报火警、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者阻碍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使用阻燃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公共娱乐场所经营间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未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未取得资质或者资质被注销继续或者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超越资质范围、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等违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等相关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或者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外国公民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或交验居留证件、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死亡、登记或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者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者协助其逃避检查,或者为其违法提供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或者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或者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或者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国际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信息发布内容或者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公用账号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未填写用户备案表或者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际联网备案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不报或者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不制止吸烟行为、未悬挂禁烟标志、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或者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或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对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对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对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从事客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及从事客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对驾驶证未取得或者异常状态时驾驶机动车及从事营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或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或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使用、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对不服从交警指挥、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7 |
对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对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对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对货运机动车、挂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对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对在禁止掉头、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及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0 |
对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禁鸣区内除外)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3 |
对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对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按规定依次待渡的或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对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不低速行驶的或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不系安全帽等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对驾驶拖拉机用于载人、违反禁止标志、交通信号、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进行的或使用非教练车进行的或不在教练随车指导下进行的或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对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标准等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对违反规定倒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对驾驶机动车有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陡坡空挡滑行、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5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对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对违反规定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对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9 |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1 |
对通过路口时违规行驶、转向、不依次停车、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对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4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对逆向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对违规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对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对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两辆(含)以上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对大、中型载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1 |
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2 |
对驾驶货车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3 |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4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5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6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7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8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9 |
对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0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1 |
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2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及其从事营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3 |
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4 |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5 |
对己取得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6 |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7 |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8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9 |
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道、停车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0 |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1 |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2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3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4 |
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5 |
对非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6 |
对非机动车违规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7 |
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者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8 |
对对驾驶非机动车并同时进行牵引、被牵引、攀扶、双手离把、手中持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9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0 |
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1 |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2 |
对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3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4 |
对不按规定驾驭畜力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5 |
对未达到适驾年龄驾驶有关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6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7 |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8 |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9 |
对行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0 |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1 |
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2 |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3 |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处罚 |
行政处罚 |
354 |
对乘车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5 |
对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6 |
对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7 |
对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8 |
对在高速公路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9 |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0 |
对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不按规定减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1 |
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2 |
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3 |
对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或者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4 |
对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5 |
对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6 |
对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7 |
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8 |
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9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0 |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1 |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2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3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4 |
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5 |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6 |
对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7 |
对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8 |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9 |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0 |
对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1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或中驾驶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2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3 |
对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4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5 |
对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6 |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违反规定载人,经处罚不改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 |
387 |
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8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9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0 |
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1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2 |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3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4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5 |
对违规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6 |
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7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8 |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9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0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1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2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3 |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4 |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5 |
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6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7 |
对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8 |
对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9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0 |
对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1 |
对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2 |
对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3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城市快速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4 |
对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5 |
对运输单位的驾驶人连续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经处罚未改正对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 |
416 |
对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7 |
对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有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桥等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8 |
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9 |
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420 |
扣押、查封 |
行政强制 |
421 |
约束醉酒的人或精神病人 |
行政强制 |
422 |
指定地点监护 |
行政强制 |
423 |
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424 |
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425 |
强行驱散 |
行政强制 |
426 |
强行遣回原地 |
行政强制 |
427 |
强制性病检查 |
行政强制 |
428 |
强制治疗 |
行政强制 |
429 |
强制隔离戒毒 |
行政强制 |
430 |
强制检测涉嫌吸毒人员 |
行政强制 |
431 |
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432 |
强制清除 |
行政强制 |
433 |
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434 |
扣留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435 |
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436 |
强制排除妨碍 |
行政强制 |
437 |
拖移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438 |
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
行政强制 |
439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行政确认 |
440 |
出入境备案 |
其他权力 |
441 |
停车场(库)规划与设计审核 |
其他权力 |
442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其他权力 |
443 |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
其他权力 |
444 |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补证 |
其他权力 |
445 |
娱乐场所登记备案 |
其他权力 |
446 |
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核发 |
其他权力 |
447 |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44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注销及补领、换证 |
其他权力 |
449 |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
其他权力 |
450 |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
其他权力 |
451 |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其他权力 |
452 |
户口登记管理 |
其他权力 |
453 |
火灾事故调查 |
其他权力 |
454 |
专职消防队验收 |
其他权力 |
455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其他权力 |
456 |
民用枪支购买监管 |
其他权力 |
457 |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
其他权力 |
458 |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
七、市民政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
行政审批 |
2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退役士兵安置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5 |
救灾款物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优抚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 |
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认定 |
行政确认 |
8 |
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确定 |
行政确认 |
9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10 |
市本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
其他权力 |
11 |
行政区划管理 |
其他权力 |
12 |
地名管理 |
其他权力 |
八、市司法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公证员有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公证机构有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法律援助审核 |
其他权力 |
8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登记的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9 |
律师申请执业证的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 |
公证员执业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1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2 |
公证员免职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3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4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5 |
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九、市财政局(国资委)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制定、修改或参与制定、修改市属企业章程 |
其他权力 |
4 |
市属企业财务监督与评价 |
其他权力 |
5 |
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并确定薪酬 |
其他权力 |
6 |
对市属企业预决算审核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
其他权力 |
7 |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登记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审核 |
其他权力 |
8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其他权力 |
9 |
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10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其他权力 |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 |
行政审批 |
2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职工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4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管理(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
其他权力 |
5 |
民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管理 |
其他权力 |
6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管理 |
其他权力 |
7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其他权力 |
8 |
技工学校设立管理 |
其他权力 |
9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
其他权力 |
10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管理 |
其他权力 |
11 |
养老保险职工退休核定 |
其他权力 |
12 |
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待遇核定 |
其他权力 |
13 |
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核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登记、社会保险稽核) |
其他权力 |
14 |
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评定 |
其他权力 |
15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认定 |
其他权力 |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采矿许可证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
行政审批 |
2 |
二级、三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批 |
行政审批 |
3 |
地图审核 |
行政审批 |
4 |
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拒不交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违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违法转让房地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无证采矿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擅自进入他人矿区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不按规定报销矿产资源储量或违法闭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无证或越界勘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擅自滚动勘查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不开始施工或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仿造、涂改、转借或转让《测绘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未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者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违反规定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违反规定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以及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监管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或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拒绝、阻碍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破坏、侵占或者擅自拆除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79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80 |
探矿权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81 |
采矿权价款征收 |
行政征收 |
82 |
耕地开垦、复垦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83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84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85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评审备案 |
行政确认 |
86 |
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 |
行政确认 |
87 |
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88 |
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89 |
宗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90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 |
其他权力 |
91 |
非正常消耗矿产资源储量报销的初步核准 |
其他权力 |
92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 |
其他权力 |
93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
其他权力 |
94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
其他权力 |
9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 |
其他权力 |
96 |
收回市属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 |
其他权力 |
97 |
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
其他权力 |
98 |
测绘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99 |
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件管理 |
其他权力 |
100 |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荒坡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管理 |
其他权力 |
101 |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管理 |
其他权力 |
102 |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审核管理 |
其他权力 |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 |
行政审批 |
2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上报 |
行政审批 |
3 |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补办验收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违反规定,个人或者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以及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运营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未将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运营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或放射性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或者个人剂量监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包括缓报、瞒报、谎报、漏报)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不按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或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备案程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排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30 |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
其他权力 |
31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 |
其他权力 |
32 |
国内转让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3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34 |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燃气等设施)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审批(含变更、遗失补办) |
行政审批 |
3 |
房地产企业(开发、物管、估价、经纪、测绘)资质初审、审批(含二级及以下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
行政审批 |
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审批(含变更、遗失补办) |
行政审批 |
6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审批 |
7 |
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审、审批 |
行政审批 |
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审批 |
9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担工程;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监理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用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装卸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以及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勘察设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勘察设计人员未经注册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人员聘用关系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人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员;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建设单位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利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建筑业企业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等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而自行发包;转包工程或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被降低或取消资质后仍按原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使用无资格证件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施工单位违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违反城镇排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违反城镇供水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违反城镇燃气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取得保障性住房 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承租人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违规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将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竟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97 |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其他权力 |
9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99 |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其他权力 |
100 |
建筑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其他权力 |
101 |
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2 |
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初审、备案 |
其他权力 |
103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管理 |
其他权力 |
104 |
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备案 |
其他权力 |
105 |
外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 |
其他权力 |
106 |
外来勘察、设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 |
其他权力 |
107 |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其他权力 |
108 |
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9 |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110 |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古树名木)备案 |
其他权力 |
111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其他权力 |
112 |
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 |
其他权力 |
113 |
主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
其他权力 |
114 |
改变绿化规划或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监管(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
其他权力 |
115 |
房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 |
其他权力 |
116 |
房屋面积管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管理 |
其他权力 |
117 |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 |
其他权力 |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公路占用、挖掘、改线,在公路两侧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营业性道路客运许可(含客运班线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含调整运营协议) |
行政审批 |
4 |
营业性道路危险货运许可 |
行政审批 |
5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行政审批 |
6 |
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7 |
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含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核准)(面向江南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区域) |
行政审批 |
9 |
农村公路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审批 |
10 |
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规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租借、转让、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危险管道等危机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养护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含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站、货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营证、班车客运标志牌或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行招揽货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客运经营者未经报告擅自终止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限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使用无效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使用无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及接受机动车维修敬业者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许可或使用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或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或未按班车模式定点运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及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相关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未经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货运源头单位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汽车客运经营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或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或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未取得或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或者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或者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未按规定使用监控平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以及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建设单位对未对工程质量检测按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安全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施工单位未对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未予以制止或报告;对建设单位违规要求未拒绝履行;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检测机构不具备资格和检测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室不是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检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以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配备消防设施,以及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施工单位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装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施工单位未对技术要求作说明;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施工配件,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装卸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者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城市公交企业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城市公交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城市公交企业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城市公交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营,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影响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城市公交企业强迫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城市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者调派车辆,以及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拒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处理乘客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道、电缆以及其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等设施 |
行政强制 |
150 |
强制拆除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
行政强制 |
151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车辆 |
行政强制 |
152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行政强制 |
153 |
暂扣涉嫌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车辆 |
行政强制 |
154 |
客运站站级核定(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155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156 |
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
行政确认 |
157 |
市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158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其他权力 |
159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维修经营者、道路运输企业(含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权力 |
160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含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
其他权力 |
161 |
临时调用客运车辆加班 |
其他权力 |
162 |
跨省、跨省内设区的市、县级客运车辆变更管理 |
其他权力 |
163 |
旅游包车客运新增运力管理 |
其他权力 |
164 |
省际临时牌照、包车牌照核发 |
其他权力 |
165 |
单运次纸质线路牌发放 |
其他权力 |
166 |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备案、从业资格证补证及转籍、服务单位变更管理 |
其他权力 |
167 |
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配置) |
其他权力 |
168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
其他权力 |
169 |
对城市公交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权力 |
170 |
对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的道路运输车辆(县际、市际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年度审验 |
其他权力 |
十五、市农业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 |
2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行政审批 |
3 |
兽药(含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
行政审批 |
4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洗、消毒,或者饲养动物不按规定免疫接种,或者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污染物等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不执行有关检疫证明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违规兴办动物饲养有关场所,或者违规从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或者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违法销售、提供计划免疫所需的生物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动物、动物产品出售、运输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者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拒绝提供防疫材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及动物疫病监(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违反猪、牛、羊免疫耳标规定,或者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饲养档案或记录及履行查验义务,或者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举办者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推广未审准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违规从事生鲜乳收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无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违反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境外企业违规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按照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擅自处理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有关兽医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兽药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生产企业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或者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未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养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相关饲料、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而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者不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防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未按照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违反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国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未经批准生产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渔药,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违反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持有有关船舶证书、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及检验合格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捕捞、销售国家或者省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向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渔业水域沤麻和洗涤有毒器具及其包装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规范的;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违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的;生产、经营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或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违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因违规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没有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或没有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伪造或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未取得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承担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推广未经许可的农村能源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销售淘汰和假冒伪劣农村能源产品、不按标准生产农村能源产品的、没有产品售后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农村能源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饲养场不按规定进行免疫监测和消毒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是或检测不合格而不规定进行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89 |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行政强制 |
90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强制 |
91 |
农产品质量认证 |
行政确认 |
92 |
种子质量鉴定 |
行政确认 |
93 |
农机事故复核 |
行政确认 |
94 |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
行政确认 |
95 |
种子质量纠纷问题裁决 |
行政裁决 |
96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97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 |
其他权力 |
98 |
农村能源项目申报 |
其他权力 |
99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0 |
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101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审核上报 |
其他权力 |
102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 |
其他权力 |
十六、市水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审批 |
4 |
对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或者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或者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或者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擅自沉置船只、排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在堤身、护堤地和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违规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等原有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违反有关大坝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在禁止区域内开垦、开发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违反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或者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或者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或者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水资源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47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48 |
强行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防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行政强制 |
49 |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
行政强制 |
50 |
暂扣施工工具、取水设备 |
行政强制 |
十七、市林业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审核、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 |
行政审批 |
3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或者隐瞒、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或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规收购、加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内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松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违规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或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采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
行政强制 |
30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十八、市商务局(粮食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外资企业设立业务初审、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对超典当行经营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未获批准或同意收当限制流通物或处理绝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典当行注册资本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违法经营成品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酒类经营者未使用《随附单》、未索取首次供货方供货必需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违规销售散装酒或违规储运酒类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未在经营场所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或销售酒类产品给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违法批发、零售、储运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按规定进行单用途卡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仍开展特许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未按规定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特许人未按要求上报年度经营报告、未向被特许人作规定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特许人未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餐饮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登记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经营者违反涉密规定、违规销售旧货、不配合监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经营者违规收购、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规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对外劳务企业未缴存或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对劳务人员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相关各方订立合规合同、未及时处理发生在国外的重大事件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33 |
典当行业设立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34 |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35 |
粮食流通统计 |
其他权力 |
十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安装、使用、接收卫星传输电视节目的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文物古迹修缮审批 |
行政审批 |
4 |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的设立审批 |
行政审批 |
5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审批 |
6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审批 |
行政审批 |
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向上网消费者提供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的;未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未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营业性演出含有淫秽、色情、邪教、迷信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到文化主管部门重新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以假演奏、假唱等手段欺骗观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或文化执法机构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经营的美术品含有禁止性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或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侵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委印单位未经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
57 |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或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或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或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或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或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播放含有禁止性内容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超时播放商业广告、不按规定播放公益广告或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播出的广告有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违规泄露用户信息;不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按程序公告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经营的艺术品含有禁止性内容或从事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有关物品和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96 |
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 |
其他权力 |
97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服务 |
其他权力 |
二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公立二级综合、一级专科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变更;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变更;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登记、校验、变更) |
行政审批 |
2 |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 |
行政审批 |
4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医疗机构不执行医院首诊负责制,推诿或拒收病人、延误诊治、利用诊疗技术给胎儿作性别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擅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擅自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或者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或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依法管理传染病病原样本、菌种毒种、检测样本及血液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及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违法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疫苗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医疗机构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医师和药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违法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在有钉螺地带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按血防专业机构依法提出的意见采取防止钉螺扩散和灭杀钉螺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以及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对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按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对医务人员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未采取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等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违法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按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护士,未按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单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以及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以及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实施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和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贿赂、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社会抚养费,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绝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
行政强制 |
119 |
封存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 |
行政强制 |
120 |
独保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121 |
职业病市级鉴定 |
行政确认 |
122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行政确认 |
123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124 |
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125 |
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其他权力 |
126 |
外国医疗团体来池短期行医管理 |
其他权力 |
127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
其他权力 |
128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省级委托行使) |
其他权力 |
129 |
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消毒产品安全评价规定》中规定的第一类产品中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和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省级委托行使) |
其他权力 |
130 |
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国产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的生产企业)(省级委托行使) |
其他权力 |
131 |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 |
其他权力 |
二十一、市审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封存、冻结 |
行政强制 |
4 |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 |
行政强制 |
5 |
审计监督 |
其他权力 |
6 |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
其他权力 |
二十二、市旅游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二十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侨属、侨眷身份确认(含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侨眷办理中考、高考身份证明) |
行政确认 |
二十四、市统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
其他权力 |
二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行政审批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行政审批 |
3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颁发 |
行政审批 |
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 |
行政审批 |
5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行政审批 |
6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审批 |
7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审批 |
8 |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未经备案,擅自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企业转让、冒用、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安全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
行政确认 |
24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 |
其他权力 |
2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管理 |
其他权力 |
26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管理 |
其他权力 |
27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权力 |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 |
2 |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4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药物研究、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进口药品未登记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医疗机构在市场销售其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未做到准确无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发布药品广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按规定报告种植情况和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情况和储存、销售、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规销售、经营、购进、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违规购买、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药品研究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研制过程中产生管制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对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规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规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不按规定销售、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违规经营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未依规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擅自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进行产品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无菌器械、废弃零部件等,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开具不符合规定药品销售凭证、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及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具不符合规定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赠送的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产品销售台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生产和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而有意隐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生产、批发企业擅自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使用单位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验收、查验、跟踪、养护、记录、建档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违反食品许可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未取得许可证照,或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生产者将其他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违反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管的资格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违反食品流通监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106 |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的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二十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 |
行政审批 |
2 |
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建设的核准 |
行政审批 |
3 |
城市户外大型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悬挂物设置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
行政审批 |
4 |
对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垃圾经营性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未履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填埋具有调蓄功能的城市河塘、擅自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经批准在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化用地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古树名木、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以及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扣留(拖离)违法停放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化用地上的(非)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53 |
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或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
行政强制 |
54 |
查封扣押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专门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
行政强制 |
55 |
在城市道路两则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的监管 |
其他权力 |
56 |
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管理 |
其他权力 |
二十八、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
行政审批 |
2 |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审批 |
4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5 |
气瓶充装资质许可 |
行政审批 |
6 |
CNG、LNG车用气瓶安装资质许可 |
行政审批 |
7 |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代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代表机构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和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公告设立、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企业未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继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经营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无照经营,或者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在集贸市场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在集贸市场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垄断价格,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农资、棉花交易市场及其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或范围从事经纪活动的,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的,损害当事人利益以及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采取欺诈手段促成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公开、经营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经登记注册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经营网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或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或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直销企业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直销企业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或者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直销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没有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的、强行推销产品、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货制度、没有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以及不按照规定办理退换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将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使用人违反登记、变更、备案等规定,或者在适用商标前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侵犯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亚运会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广告中含有不正当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明白;未标明赠品品种和数量;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内容不真实、准确或未表明出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没有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未配备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未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农药广告、兽药广告、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印刷品广告、酒类广告、烟草广告、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销售者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销售者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拒不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或者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未经核准登记使用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转让、出租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侵占、哄抢或非法查封、扣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私营企业的及个体工商户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泄露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被吊销或者撤销许可证的,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被责令整顿的煤矿企业暂扣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违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违法行为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或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经营假、劣种子、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未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或者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或者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销售土盐、硝盐,销售以工业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者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或向未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未提前7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时间少于2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业信誉的;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参予传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经销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产品质量和经营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擅自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属于强检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销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违法行为的;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未经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未经批准,进口、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或者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集市主办者未遵守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集市经营者违反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销售者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有关授权规定,或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对产品标识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对无证明文件印制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违法行为;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行为;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7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对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0 |
对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的;向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认证信息或者其所报送信息失实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3 |
对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对认证委托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有关包装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非法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5 |
对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对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对企业未制定标准或标准未备案,以及在科研、设计、生产、产品技术改造中未依据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编码机构出具的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对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对未办理代码登记或者代码证书换领、补发手续以及未按期接受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9 |
对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未在终止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和代码证书到原发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对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1 |
对生产者没有遵守防伪技术产品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对擅自印制、买卖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4 |
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的;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保、检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对使用未消除故障隐患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对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到报废条件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对未依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检测和管理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1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及对特种设备事故瞒报、谎报或迟报,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2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3 |
对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4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5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6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人员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推荐等活动以及泄露商业秘密、故意刁难相关单位及发现严重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7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8 |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及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9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按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召回以及涂改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0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法销售、出租、交付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1 |
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2 |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3 |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4 |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5 |
对气瓶监检机构未对气瓶实施逐只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或者未检验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以及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6 |
对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或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及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7 |
对制造企业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8 |
对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或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业,或者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9 |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0 |
对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1 |
对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2 |
对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3 |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或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4 |
对安检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5 |
对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6 |
对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7 |
对用工业废料、废旧棉絮、生活垃圾、医用废弃物等作为填充物制售伪劣絮棉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8 |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9 |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0 |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的棉花不符合质量凭证及标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1 |
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2 |
对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3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4 |
对棉花、茧丝、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5 |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的;未按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未将成包棉花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6 |
对棉花收购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或者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7 |
对棉花销售企业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质量凭证的;棉花等级、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的;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8 |
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9 |
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0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收购蚕茧、销售茧丝、承储国家储备茧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1 |
对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2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加工、销售毛绒纤维,或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3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4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加工、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5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6 |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7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8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9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2 |
对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3 |
对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4 |
对认证培训机构违反认证培训行为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5 |
对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6 |
对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7 |
对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8 |
对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9 |
对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0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1 |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2 |
对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3 |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4 |
对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6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7 |
对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8 |
对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9 |
对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0 |
对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1 |
对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2 |
对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3 |
对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4 |
对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5 |
对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6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7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8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9 |
查封(封存)违法物品、场所;扣押(扣留)违法物品 |
行政强制 |
390 |
临时扣留执照 |
行政强制 |
391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392 |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
行政确认 |
393 |
池州市知名商标认定 |
行政确认 |
394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395 |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396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其他权力 |
397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其他权力 |
398 |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
其他权力 |
39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其他权力 |
400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其他权力 |
401 |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
其他权力 |
402 |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403 |
服务标准化试点组织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404 |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初审上报 |
其他权力 |
405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省级) |
其他权力 |
406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其他权力 |
407 |
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
其它权力 |
二十九、市城乡规划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审批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4 |
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违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验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三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建设意见书核发 |
行政审批 |
2 |
对没有按规定修建(同步、易地)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人防工程拆除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违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在人防工程内部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疏散道路、通风孔口和出入口;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11 |
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
其他权力 |
12 |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监管 |
其他权力 |
13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其他权力 |
三十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非法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监管 |
其他权力 |
4 |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
其他权力 |
三十二、市档案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对非法利用、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馆的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 |
其他权力 |
3 |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
其他权力 |
4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5 |
档案征集 |
其他权力 |
三十三、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初审(含临时使用的审批) |
行政审批 |
2 |
港口工程设计许可 |
行政审批 |
3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许可 |
行政审批 |
4 |
港口经营许可(含港口设施试运行经营许可、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许可、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资质许可) |
行政审批 |
5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审批 |
6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审批 |
7 |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
行政审批 |
8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登记 |
行政审批 |
9 |
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 |
10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行政审批 |
11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以及未经依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危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或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经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擅自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或者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港口经营人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港口经营人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港口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25 |
对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或项目法人应当办理项目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规定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未经批准变更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未经批准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以及对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港口经营人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所属的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渡船者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在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下擅自开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在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下擅自开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使用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按照未按规定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未按规定申请引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航路、时间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对责任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或者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擅自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或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或者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船舶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鎘、砷、鉻、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船舶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船舶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或者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未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船舶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船舶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进行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水域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发生污染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船舶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未得到落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船舶未持有有效地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录操作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船舶未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在海事管理机构限期内不予纠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装卸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未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航运公司未按要求具配备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违法兼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航运公司未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航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或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或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或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或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船舶在纠正按照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未按照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中国籍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小型快速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强迫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船舶检验、登记手续,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按照船舶乘员实际定额配备救生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在恶劣天气或者能见度不良时,小型快速客船未遵守港航监督机构发布的限制航行或者禁止航行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超额载客或者客货混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超安全航速航行或者逾越核定的航线航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相互追逐或者强行横越他船船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拖带航行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夜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驾驶员酒后值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在小型快速客船上吸烟或者明火作业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不履行遣返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为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或者未经船员用人单位同意,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引航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引航机构不如实记载引航员的注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机动渡船未配备人力助航工具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适任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载运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渡运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的、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在三级航道中心线的两侧各70米,四、五级航道中心线的两侧各50米,六、七级航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的水域内,设置拦河捕捞网具、有碍船舶航行的其他固定网具或种植水生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向通航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垃圾以及其他碍航物体且逾期不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在船闸引航道内装卸货物或建设有碍船舶航行、停泊、安全的建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恶化通航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修建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引水灌溉、水产养殖工程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通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造成断航或者通航条件恶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擅自设置导航、助航等标志且逾期不拆除或不补办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损坏导航、助航和测量标志且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已建桥梁,建设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航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出租、出借、倒卖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配备规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对建设单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对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的采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货物港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47 |
船舶登记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48 |
船员考试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49 |
强制消除安全隐患 |
行政强制 |
250 |
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场所 |
行政强制 |
251 |
扣押港口经营人违法储存、装卸的危险化学品及用于储存、装卸的设备、工具 |
行政强制 |
252 |
强制清除影响通航安全的碍航物(含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等)、设置助航标志以及修复港口设施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253 |
组织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
行政强制 |
254 |
扣留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 |
行政强制 |
255 |
暂扣船舶或设施 |
行政强制 |
256 |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确认 |
行政确认 |
257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年度核验 |
行政确认 |
258 |
需要使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水域,或者建设任何跨越、穿越港口总体规划区水陆域及其上下部相关空间的设施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259 |
对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确认 |
行政确认 |
260 |
内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261 |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其他权力 |
262 |
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
其他权力 |
263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管理 |
其他权力 |
264 |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265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年度核验 |
其他权力 |
266 |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备案 |
其他权力 |
267 |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备案 |
其他权力 |
268 |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
其他权力 |
269 |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备案 |
其他权力 |
270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备案 |
其他权力 |
271 |
港口安全评价备案 |
其他权力 |
272 |
港口经营人依法制定的本单位各项预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273 |
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及开工备案 |
其他权力 |
274 |
港口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权力 |
275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管理(运载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路线和时间核定) |
其他权力 |
276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管理(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其他权力 |
277 |
水上交通管制、指挥和调度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救助行动(三级及以上等级) |
其他权力 |
三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其他权力 |
2 |
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 |
其他权力 |
3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 |
其他权力 |
三十五、市地方志办公室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地方志资料征集 |
其他权力 |
三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1 |
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注:1、其他权力是指除“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这7类以外的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核转报、行政征用、行政调解、工程(项目)验收等等;
2、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共性权力不列入清单;
3、行政奖励权按照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皖办发[2013]16号)文件执行,不列入清单;
4、长期无办件的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不列入清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