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140/201508-00177 | 组配分类: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表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企业 公民 通知 PDF DOC 财政、金融、审计 综合政务 价格信息 中年 |
名称: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文号: | 池政〔2015〕3 号 | 关键字: | |
发布日期: | 2015-03-25 | 访问量: | 23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业经市政府第4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市综合考核办、市政府督办室、市纠风办要抓紧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清单的具体督查督办措施,把涉企收费清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机关效能考核和作风评议,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坚决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组织开展收费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六、《池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之前市级有关涉企收费政策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县(区)要按规定同步公布实施涉企收费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