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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核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06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暂无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执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暂无
3 章程、验资报告; 暂无
4 银行帐号证明; 暂无
5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 暂无
6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暂无
7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开业通知书)。 暂无
8 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份; 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窗口限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