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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池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9〕37号

信息来源:贵池区政府网  发布日期:2009-10-14   文字大小:【】【】【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成立大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并抽调专人负责开展有关工作,切实把这一实事办实、办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贵池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根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申请贵池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贵池籍当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 
    (1)父母均已亡故,学生本人无特殊的经济收入来源; 
    (2)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3)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并已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双方均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贵池籍在校本科大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 
    (1)父母双亡,学生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3)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3、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上学或继续完成学业者。 
  4、同一个申请救助对象,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基金。 
二、救助工作程序 
  1、贵池区成立大学生救助基金受助申报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核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和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团区委组成,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从区审核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安徽省池州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受助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10日。 
  3、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从区审核办公室领取《安徽省池州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受助申请表》,填写后报原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区审核办公室,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后集中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该项救助每年暑假期间申报一次,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10日。 
  4、市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然后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生源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张榜公布五天后,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资助对象确定后,由区审核办公室通知受助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助者本人。 
  5、受助的新入学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入学前到区审核办公室填写《池州市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取名册》,并领取资助款。受助的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开学前到区审核办公室填写《池州市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取名册》,并领取资助款。资助款也可由家长凭上述证件代为领取。 
  6、《安徽省池州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受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审核办公室一份、市救助基金管委会两份。 
三、救助资金来源  
  1、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积极利用社会各界捐赠款。 



主题词:教育  学生  救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