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09〕1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池政〔2009〕47号)精神,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组织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组成“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见习办”),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就业见习工作计划和费用补贴办法,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名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二、见习计划及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三年组织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要求,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就业见习计划400名。具体安排如下:市直(含开发区)260名,贵池区45名,东至县40名,石台县15名,青阳县25名,九华山风景区15名。
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应是本省生源,持有就业报到证,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对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安排。
就业见习单位是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提供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各类工业、产业基地(园区)。
三、有关待遇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原则上为6~12个月,每个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根据市政府池政〔2009〕47号通知规定,见习期间,对见习的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承担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300元。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活补助费支付办法是:先由见习单位按标准全额垫付,政府财政应承担的费用待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就业见习办”审核后,在全年任务数内据实将补助发放至见习单位。
四、工作程序
1、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面向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岗位需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利于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需填写《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2009年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以后年度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材料市直单位提交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按系统对口提交市经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后汇总;县区单位提交当地人事部门汇总。经“市就业见习办”审核确定后,纳入本年度就业见习计划。
2、公布见习岗位。“市就业见习办”通过池州人事编制网、池州人才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信息。
3、申请见习岗位。具备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公布的见习岗位,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分别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县区人事部门(县区岗位)报名。
4、确定见习岗位。“市就业见习办”和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毕业生报名情况和见习岗位需求,向见习单位推荐或以组织“就业见习招聘会”等方式进行双向选择。
5、落实见习计划。见习单位接收见习毕业生后,应与其签订《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并报“市就业见习办”备案后方可纳入就业见习计划。
6、见习考核。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对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与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并报“市就业见习办”备案。
7、申请生活补助资金。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就业见习办”或县、区人事部门申请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申请表》(见附件4);
⑵、《 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5);
⑶、见习高校毕业生出勤记录;
⑷、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
对申请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对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要立即追回;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与承办人责任。
8、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市就业见习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见习单位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的单位,经“市就业见习办”批准可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向社会公布并挂牌,每年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和奖励,并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于不适合继续开展毕业生见习的单位,将取消其资格。
五、实施要求
1、见习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具体见习计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就业见习工作。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
2、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留用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的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限不得延长。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创业、择业或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3、开展就业见习是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制定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就业见习各项服务工作。
4、建立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和各见习单位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对见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附件1:《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附件3:《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申请表》
附件5:《 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
附件1:
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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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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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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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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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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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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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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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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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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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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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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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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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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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其中企业应有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水平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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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况 |
见习岗位数 |
见习人员数 |
见习时间 |
见习要求(学历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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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 待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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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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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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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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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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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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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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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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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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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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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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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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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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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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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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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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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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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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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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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一般为3-1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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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见习活动的相关意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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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
见习岗位 |
其他意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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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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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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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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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意 见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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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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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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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皖人发〔2006〕85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为6-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
(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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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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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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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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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工作部门和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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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见习毕业生 人数 |
见习时间 (天数) |
补贴标准 |
申请见习补贴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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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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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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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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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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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见习 岗位 |
见习时间(天数) |
见习生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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