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费用负担,现就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代收的学生作业本费。学生学习所需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保留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课本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不再收取其他收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寄宿生住宿费、择校费和课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
五、各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取消收费和免收费的政策规定,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以及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搭售、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增加学生负担的乱收费行为,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