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拖欠使出“硬措施”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金立平 发布日期: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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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市建设部门推出“硬措施”破解讨薪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新项目开工建设挂钩,凡拖欠款未结清一律不得开工新项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拖欠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前离岗时间挂钩,遇到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或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处理,在问题妥善解决之前不得回避;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工程款结算第一环节安排过程中首先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则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挂钩,对照具体细则给予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2月7日上午,当听到公司放假的消息时,打了一年砖工的东至县花园里乡南溪村村民韩圣钦非常高兴。当天下午,他从会计那里领到了所有薪水。一揣上钱包,兴奋的他就打电话回家,说今年过年餐桌上要多添几样大菜。
讨薪难是一个老话题,东至县尧渡镇乃滩村农民工杨信义就曾为此犯过愁。他在池城一家建筑工地从事扎钢筋的体力活,由于不能按月领到工资,平时都是通过借支维持日常必需的花销,一直期盼年终返乡时能一把结清工资。孰料包工头一拖再拖,后来总算如数拿到了现钱,却耽搁了与家人约好的归期,未能按原计划参加出嫁到江西的妹妹的婚礼。
遭遇拖欠症结有几多
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现象都会有一定程度地增多。年复一年的讨薪难,症结究竟何在?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讨薪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工厂、商店、饭店等员工的讨薪,包括恶意克扣工资、不给加班费、随意辞退等,另外一个讨薪集中的领域就是建筑企业农民工。建筑领域的欠薪问题,往往都跟带工老板有关。企业多是把工资交给带工老板,在工程结算之前,农民工只领基本的生活费。在一些项目中,由于层层拖欠,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拿到工资。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农民工不是特别重视。这就导致这些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曾代理过数次为民工讨薪维权的律师章新超认为付劳获酬是劳动法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处理劳资关系最基本的底线。无论用工单位有何种理由,都应该对此坚持和尊重。
依法维权打通讨薪之路
当发生欠薪时,农民工可以怎样寻求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欠薪维权的手段比较多。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直接监管部门投诉,政府监察机构有责任及时回复和介入处理。第二,可以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商解决。如果是加入了工会的会员,可以向工会组织提交报告;如果不是会员,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第三,发生工资纠纷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第四,也可以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走法律程序周期可能比较长。”业内人士提醒农民工要将维权前置,讨薪和维权最好不拖到年底。在选择工作时,要审慎选择资质好的包工队,对于有问题的要及时举报,以维护用工秩序。这也许会增加找工作的难度,但能够减少日后出现欠薪问题的可能性。特别要注意的是维权不能以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否则最终只能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
“重拳”连施强化监管
随着春节临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结算进入高峰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建委数措并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进一步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近来实施的系列举措分别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新项目开工建设挂钩,凡拖欠款未结清一律不得开工新项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拖欠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前离岗时间挂钩,遇到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或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处理,在问题妥善解决之前不得回避;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工程款结算第一环节安排过程中首先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则要求支付农民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挂钩,对照具体细则给予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业务,外地企业立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市建委负责人对记者作出解读说:“治拖欠顽症,保护困难群体,须施以‘重拳’,要通过部门联动寻求治本之策,真正让企业主对欠薪行为‘怕疼生畏’。”